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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6-07-29 信息来源:淅川县生态环境局

依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结合我县实际,划定淅川县中心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用区范围

(一)县中心城区内东环路以西、江沟水库以东、南环路以北、富强路以南(含以上道路)。

(二)全县范围内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施工工地。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及高排放认定标准

(一)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为: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工业运输设备,主要包括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推车等,使用动力主要是柴油发动机。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标准。

1.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

2.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机械,以及排气烟度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规定的Ⅲ类限值,或目视有明显可见黑烟的机械。

三、禁用区管理要求

(一)禁用区内所有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20〕30号)要求编码登记上牌,定位联网实时在线,且有尾气检测合格报告。

(二)全县范围内禁止使用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禁止使用污染物排放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车用燃料,鼓励选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五)生态环境部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六)用于应急抢险工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拟于2026年815日起正式实施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如有意见请于18:00(85)前通过电子邮箱xcsthjbgs@163.com书面反馈至我单位。咨询电话0377-62888199。

 

:淅川县高排放非道路机械禁用区示意图

 

2026年7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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