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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一扔 烧掉212万!男子涉嫌失火罪被立案

发布日期:2026-05-28 信息来源:

近日

浙江温州一处厂房突发火灾

此次火灾烧毁厂房主体建筑

生产设备以及库房囤积的大量物资

所幸消防扑救及时

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火灾扑灭后

消防救援人员迅速开展事故调查

经现场勘验和取证核实

确认此起火灾系

未熄灭烟头引燃周边可燃物

进而蔓延成灾

监控还原事故经过

        一名男子驾驶电动三轮车前往涉事厂房采购货物,在厂房外取完货物准备驾车离开时,随手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弃在路边

       十余分钟后,烟头引燃周边堆放的塑料管材,现场迅速燃起明火并冒出滚滚黑烟。等过往路人发现火情时,火势已难以控制,快速蔓延至整栋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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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相关部门核定

此次火灾

直接财产损失高达212万余元

当事人涉嫌失火罪

案件已移送当地公安部门

依法立案侦查

一枚未熄灭的烟头

中心温度可达700-800℃

一个随手丢弃的烟头

足以在几分钟内

烧毁一个家庭、一座工厂、几十条生命

随手扔烟头

不仅是危险行为

更可能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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