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手一扔 烧掉212万!男子涉嫌失火罪被立案
近日
浙江温州一处厂房突发火灾
此次火灾烧毁厂房主体建筑
生产设备以及库房囤积的大量物资
所幸消防扑救及时
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火灾扑灭后
消防救援人员迅速开展事故调查
经现场勘验和取证核实
确认此起火灾系
未熄灭烟头引燃周边可燃物
进而蔓延成灾
监控还原事故经过
一名男子驾驶电动三轮车前往涉事厂房采购货物,在厂房外取完货物准备驾车离开时,随手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弃在路边。
十余分钟后,烟头引燃周边堆放的塑料管材,现场迅速燃起明火并冒出滚滚黑烟。等过往路人发现火情时,火势已难以控制,快速蔓延至整栋厂房。

经相关部门核定
此次火灾
直接财产损失高达212万余元
当事人涉嫌失火罪
案件已移送当地公安部门
依法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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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枚未熄灭的烟头
中心温度可达700-800℃
一个随手丢弃的烟头
足以在几分钟内
烧毁一个家庭、一座工厂、几十条生命
随手扔烟头
不仅是危险行为
更可能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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