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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水利局关于河道采砂禁采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25 信息来源: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及生态安全,根据《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8〕56号)《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2026年主汛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水河〔2026〕7号)等规定,现就全县河道采砂禁采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下列时段为全县河道采砂禁采期:

(一)主汛期(每年6月15日至8月20日);

(二)河道达到或者超过警戒水位时,水库达到或者超过汛期限制水位时;

(三)依法禁止采砂的其他时段。

二、禁采期间,除防汛应急抢险外,禁止一切河道采砂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在禁采期非法采砂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禁采期间,采砂企业应将采砂船只集中停靠,采砂机具撤出河道管理范围,及时平整砂坑,清除弃料,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四、对因管理不严、失职渎职导致采砂管理秩序混乱,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引发责任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0377-69238798

 

 

2026年5月25日


初审:李彬

复审:李冬阳

终审:马胜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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