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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酒类产品违法行为线索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22 信息来源:

为进一步规范酒类产品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酒类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酒类产品违法违规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1.制售假酒行为: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原料生产假酒;在黑窝点、黑作坊非法制售假酒;非法印制、销售假冒酒类产品包装、标签、防伪标识等辅助造假行为。

2.掺假掺杂行为:以食用酒精勾兑冒充固态法白酒、原酒、葡萄酒、果酒、黄酒等产品;以葡萄汁冒充无醇葡萄酒;以薯类、糖蜜等食用酒精冒充谷物食用酒精等行为。

3.“两超一非”行为:白酒、葡萄酒等酒类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养生酒等配制酒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配制酒、其他蒸馏酒、啤酒等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

4.假冒侵权行为:侵犯酒类注册商标专用权、地理标志专用权;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标识;伪造、冒用质量标志、产品产地、他人厂名厂址等行为。

5.虚假商业营销行为:宣称酒类产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军队名义开展虚假营销;将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调香白酒虚假宣传为固态法白酒;滥用“纯粮固态发酵”“陈酿”“窖藏”“年份酒”等概念误导消费,以及采用做旧包装等虚假宣传行为。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餐饮服务环节采购、销售、使用来源不明或假冒伪劣酒类产品;醇基液体燃料与酒类产品混存混放、管理不当引发误饮风险;酒类产品未按规定标识标注,散装酒标识不规范等行为。

二、线索征集要求

1.鼓励实名举报,举报内容须真实客观、具体可查,尽可能提供涉案时间、地点、主体信息、违法事实等关键线索。

2.举报人须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线索举报方式

广大群众、经营者及知情人可通过12315投诉举报热线提供线索,举报时请注明“酒类产品违法行为线索举报”。

 

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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