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起烟花爆竹火灾事故31人死亡,事故警示:零售店周边100米内禁止燃放试放
2026年2月18日14时24分,湖北宜城市郑集镇千和烟花爆竹专营店发生爆燃,过火面积100余平方米,造成12人死亡。其中7名成年人、5名未成年人。遇难者身份全部核实,相关信息已及时通报家属并积极协调解决家属遇到的实际困难。

2026年2月15日14时30分许,江苏连云港东海县石榴街道东安村因村民个人燃放烟花不当,导致附近一烟花爆竹经营部爆燃,应急、消防、公安、卫健等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救援处置。16时许明火已扑灭,造成8人死亡、2人轻微灼伤。目前,相关责任人已被控制,具体原因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9年2月5日1时50分许,融安县大良镇大良街655号国祥便利店发生一起涉及非法经营的较大烟花爆竹火灾事故,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96万元。【直接原因】张国祥在人员居住密集场所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将烟花爆竹堆放于店铺外,在烟花爆竹堆垛附近燃放爆竹,火星飞溅未及时扑灭,阴燃堆垛上覆盖的易燃物,引起燃烧;张国祥安全意识淡薄,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非法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违规采购烟花爆竹,违规占道经营,违规在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周边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严重后果,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柳州市融安县大良镇“2·5”较大烟花爆竹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1月24日21时05分,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南大市场A4栋101号门店发生一起涉及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的较大烟花爆竹火灾事故,事故造成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66.6万元。【直接原因】张正秋临聘人员李培在中南大市场A4栋101号门店西北角试放烟花时倒筒,燃烧的效果件冲射引燃门面外堆垛的烟花引发事故。岳阳市中南大市场“1·24”较大烟花爆竹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针对江苏东海、湖北宜城烟花爆竹爆燃事故暴露出的违规行为,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要求:要加强事故警示并层层传导到乡镇街道和每一个烟花爆竹零售点。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禁“下店上宅”经营烟花爆竹,严禁超量储存,严禁将产品摆放至店外,严禁在零售店周边100米内燃放试放,严禁在禁放区及人员密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务必专人现场盯守,务必严控进店人数,务必张贴“五个严禁”警示标语。要坚决防止把隐患排查异化成形式主义动作,提高排查针对性、专业性。要盯住烟花爆竹零售店铺等重点部位,盯住初五、元宵节等重点时段,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具体场所、具体点位、具体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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