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草案)》审议通过
国务院常务会议1月9日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草案)》,以行政法规形式全面系统重构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制度,更好地统筹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为新时代高质量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提供更加有力有效的法治保障,是自然保护地领域一次承上启下的关键立法,标志着自然保护区进入高质量建设新阶段。会议指出,修订自然保护区条例,做好与国家公园法等法律法规的协调衔接,将为高质量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统筹保护和发展,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特性和内在规律,对自然保护区实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在确保生态得到保护的前提下提升公共服务功能,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社会共享的机制,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据悉,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以下简称“国家公园法”)正式实施。国家林草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司司长袁继明表示,《条例》与国家公园法共同搭建起自然保护地法律体系的“四梁八柱”。《条例》的修订是自然保护地领域一次承上启下的关键立法,是推动自然保护区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