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政策清单
淅川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政策清单
一、务工奖补政策
(一)奖补对象
务工奖补对象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进行标注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为主,其中脱贫不享受政策户、整户无劳动力户、特困供养户、系统内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原则上不予奖补。
(二)奖补内容
务工奖补按照家庭成员年务工总收入情况,进行一次性补助。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一次性交通补助、县外住宿费、培训费补助等。政府安排购买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收入部分不计入奖补政策范围。
(三)奖补标准
奖补标准根据家庭成员上年度第四季度和本年度第一、第二、第三季度务工收入情况,奖补400元至1000元,分4个档次予以核定
(1)年就业务工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的(含3万元),每年奖补1000元;
(2)年收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每年奖补700元;
(3)年收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每年奖补500元;
(4)年收入0.5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每年奖补400元。
(四)业务科室及联系电话
科室:职业培训股
地址:政务服务中心2#楼607室
电话:0377-69215019
二、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及条件
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期内,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年满16-59周岁有劳动能力且跨省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不含在外上学)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其中脱贫不享受政策户、系统内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原则上不予补助。
(二)补助方式及标准
对跨省稳定就业三个月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赴稳定就业地的交通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以人为单位,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湖北、陕西邻县两省务工的400元/人/次,其他省份务工的500元/人/次。跨省务工人员可以叠加享受务工奖补,务工奖补以户为单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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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一)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1.内容范围:以企业为主导,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企业与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
2.标准要求:中级工每人每年 5000 元,高级工每人每年 6000 元。
3.所需材料: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基础台账,含学徒培养计划、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复印件、企业与培训主体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培训考勤记录、学徒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和不少于 10 次且每次连续时间不低于20分钟的集中理论授课视频资料。培训任务完成后,还需提交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和培训主体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4.培训时长:培养期限中级工通常为 1 年,高级工通常为 2 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1.内容范围:《2024年河南省政府补贴性职业(工种)目录》中的补贴职业(工种),培训对象为企业新录用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培训补贴。
2.标准要求:完成培训学时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初级工960元/人、中级工1280元/人、高级工1600元/人、技师3200元/人、高级技师4000元/人;仅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的,每人补贴560元;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给予640元/人补贴,参加3年一次复审培训并换发新证的,给予160元/人补贴;对于参加培训不低于40个学时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640元/人补贴。对于列入年度A类、B类或急需紧缺、重点支持类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再分别上浮20%、10%。
3.所需材料:企业职工、劳务派遣工持身份证和劳动合同报名。
4.培训时长:A 优先支持类初级工72课时,中级工85课时,高级工100课时;B 重点支持类初级工75课时,中级工90课时,高级工110课时;C引导支持类初级工 70 课时,中级工 85 课时,高级工 100 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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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职业培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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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就业见习是指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通过开发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帮助见习人员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的一项服务制度。为提高企业积极性,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的费用。
(二)见习对象
见习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三)补贴标准
见习补贴标准为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70%(2024年淅川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其中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申请材料
1.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
2.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3.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
4.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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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适用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三)所需材料
1、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基本身份类证明;
3、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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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就业服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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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适用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三)所需材料
1、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基本身份类证明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3、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业务科室及联系电话
科室:就业服务股
地址:政务服务中心2#楼61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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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1)国有或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2)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到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
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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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创业培训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培训项目确定为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培训200元/人,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1000元/人,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1500元/人,创业实训300元/人,网络(电商)创业培训1500元/人(含网络教学平台服务费)
(二)适用对象
国家法定劳动年龄(16周岁至59周岁)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子女(含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校学生。
(三)培训时长
产生你的企业想法 GYB (3天)
创办你的企业 SYB (7天)
网络(电商)创业培训 WC (7天)
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考核合格的,发放《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
(四)所需材料
学员身份类别材料:
(1)脱贫家庭子女提供《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生证、学籍证明(任一复印件);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复印件);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以及初、高中毕业证的复印件;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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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二)申请条件
1.创业者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人经营,工商注册行政区域为淅川县,注册日期为2017年1月1日以后。
2.正常营业1年以上,带动当地3人以上就业。
3.创业者为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其中一种。
4.创业者本人未缴纳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
(三)所需材料
1.创业者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创业者身份证明材料(返乡农民工需提供返乡农民工证明原件、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退役军人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3.创业者《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可到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2楼20号窗口办理或通过“河南就业”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
4.员工花名册和最近6个月工资支付凭证;
5.正常经营证明材料(连续6个月经营流水在5000元以上);
6.创业者社保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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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政策内容
贷款额度和年限:个人创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二、受理对象
(一)个体创业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的公民;
2.未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
3.在淅川县范围内创业。(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脱贫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非本县户籍人员在淅川县居住六个月以上且自主创业,也可申请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已退休人员不属于促进就业工作的范畴,不应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社保关系在本地或异地的视同就业,不应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二)小微企业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所需材料
(一)个体创业
1.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承诺书等)、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
2.申请人营业执照或种养殖承诺书、租赁承包协议等经营材料原件;
3.反担保相关材料;(南阳地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国有企业在职正式职工、人事代理人员、企业务工人员、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监委会主任、治保主任、妇联主任)、毕业3年内全日制大学生);
4.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5.按规定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二)小微企业
1.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2.企业章程等相关材料原件;
3.经营项目情况材料:营业执照、需要准入的许可证等原件;
4.企业吸纳就业情况材料: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2个月内与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在职职工花名册等原件;
5.反担保相关材料;
6.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7.按规定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
四、业务科室及联系电话
科室:创业服务股
地址:政务服务中心2#楼618室
电话:0377-69216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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