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就业家庭、城镇复员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指南
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
主要类型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办理要件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相关困难证明:
(1)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城镇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明;
(3)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提供劳动模范证书;
(4)军烈属,提供军烈属证明;
(5)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能证明其单亲家庭及需抚养子女的相关资料;
(6)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委会审核确定的凭证;
(7)困难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监测户等)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及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助学贷款合同、毕业证等相关材料。
办事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向常住地乡镇(街道)、社区基层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
2.初审。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
3.公示。受理机构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 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4.认定。乡镇(街道)基层服务平台通过河南省“互联网 +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认定。
5.办结。由受理机构通知申请人认定结果。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
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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