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就业创业

【打印】

【字体:

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5-12-30 信息来源:


个人创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乡参加新农保的人员男女劳动年龄上线均应按照新农保享受待遇规定的60岁执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中央财政贴息条件的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期限最长为3年。

小微企业: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最高为400万元, 期限最长为2年。

办理要件:

个人创业

       (1)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承诺书)、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

      ( 2)申请人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种养殖承诺书等经营证明原件;

      (3)反担保相关材料(符合免反担保的可不提供);

      (4)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小微企业: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2)企业章程等相关材料原件;

      (3)经营项目情况材料:营业执照、需要准入的许可证等原件;

      (4)企业吸纳就业情况材料:一年内与吸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在职职工花名册等原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