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淅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惠企政策汇编(要素保障类)
三十一、企业项目备案(开发区管委会)
备案材料:营业执照;法人、经办人信息;政务服务网账号;项目基本信息。
联系电话:淅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3楼(行政审批科) 18203895828
三十二、企业购买非住宅类不动产免收登记费以及相关土地审批(县自然资源局)
政策要点:企业购买非住宅类不动产办理登记时免收550元/套(免收比例100%)。
申请条件:企业购买非住宅类办理不动产登记
①确定用地位置
②摸清土地的性质、面积
③若是批而未供,需公开出让,由用地单位摘牌使用
④办理土地证(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土地出让合同;权属调查材料;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用地批复文件)。
联系电话: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集成大厅0377-6922 8827、县自然资源局 69251968
三十三、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自然资源局)
政策要点:小微企业申请办理住宅类登记,免收80元/套(免收比例100%);小微企业申请办理商业类登记,免收550元/套(免收比例100%)。
申请条件:小微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
联系电话:县自然资源局69251968
三十四、淅川县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自然资源局)
(淅发〔2021〕8号)
政策要点:支持企业高效用地。制造业项目用地列入市重点优先保障用地范围,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严格按照不低于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的25%、力争达到30%的比例划定工业用地保护红线。支持工业用地快速落地开工,工业项目建设工程计划方案原则上由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审查,不再提交规委会审议。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且用地集约节约的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级分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实施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探索推行工业用地“拿地即开工”改革。对县投资平台建设的标准化厂房,优先供地。县内工业厂房和厂区内科研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第一层12元/平方米,第二层6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第三层及以上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业厂房单层超过8米的,按实际建筑面积(不按计容面积)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企业办公用房按3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
申请条件:免审即享。
联系电话:县自然资源局69251968
三十五、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审图”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住建局)
(豫建设〔2019〕57号)
政策要点:施工图联合图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企业免费。
申请条件:政务审批。
联系电话:县住建局60202216
三十六、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住建局)
(豫建行规〔2021〕6号)
政策要点: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不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申请条件:免审即享。
联系电话:县住建局60202216
三十七、关于优化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通知(住建局)
(宛建行规〔2021〕4号)
政策要点:施工许可证全面实施网上受理、一站式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由7个工作日压减为1个工作日;分步实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可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以上”三个阶段申请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申请条件:政务审批。
联系电话:县住建局60202216
三十八、淅川县营商环境评价“开办企业”指标争先进位方案(市场监管局)
(淅市监〔2022〕38号)
政策要点:推行企业开办零成本。为我县新开办企业,免费赠送一套5枚印章。
申请条件:免审即享。
联系电话:县市场监管局69236315
三十九、淅川县水电气热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实施方案(城市管理局)
(淅城管〔2024〕47号)
政策要点:通过优化建设项目水电气热网报装服务流程,加强报装与外线工程施工审批衔接,强化线上线下融合,全面推动水电气热网报装和投资建设审批等关联事项跨领域集成办理,实现水电气热网报装一站式咨询、一窗式全流程服务全覆盖,线下一窗受理、线上一网通办,做到用户“0跑腿”,报装“0环节”。
实施范围:建设项目的供水、供电(20千伏及以下)、供气(低压10千帕、中压0.4兆帕)、通信网络(宽带)联合报装业务,水电气热网外线施工涉及的行政审批及施工交底、协同施工、联合验收等服务项目。
联系电话:县城市管理局69282669
四十、淅川县人民法院服务企业九条措施(法院)
政策要点:
1、推进涉企案件诉源治理。
2、畅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
3、涉企案件全面提速。
4、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5、严厉打击涉企犯罪。
6、切实保障企业权益。
7、全面提升执行效率。
8、践行善意执行理念。
9、注重延伸司法服务。
联系电话:县法院69360695
四十一、关于办理涉营商环境案件诉讼标准时间的若干意见(试行)(法院)
(淅法〔2020〕79号)
政策要点:规范审限,提升效率。
申请条件:免审即享。
联系电话:县法院69360695
四十二、优化环评审批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生态环境局)
(豫环办〔2022〕44号)
政策要点:强化环评服务保障,全力支持企业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既有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
申请条件: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水利、基础设施、交通等项目以及位于市级以上产业园区、符合园区规划环评的酒类制造、卷烟制造、木材加工、金属制品等工业项目。
联系电话:县生态环境局69212103
四十三、开展深入落实行政指导责任制提升企业生态环境管理水平活动(生态环境局)
(豫环办〔2021〕67号)
政策要点:建立执法人员包企业行政指导责任制,实现执法人员企业结对帮扶常态化。助力企业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打造标杆示范引领企业,促进绿色发展。
申请条件: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单位。
联系电话:县生态环境局69212103
四十四、淅川县司法局“万人助万企”八项惠企措施(司法局)
政策要点:设立中小企业服务窗口,为中小企业提供普惠均等、智能精准、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联系电话:县司法局69212771
四十五、淅川县知识产权奖励管理办法(市场监管局)
(淅政办〔2022〕27号)
政策要点:
1、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
2、获得发达国家及港澳台地区授权专利每件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获得其他国家及地区授权专利每件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获得多国及地区授权专利的,每件专利最多按3个国家及地区奖励并按最高标准奖励。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
3、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4、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5、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6万元、12万元奖励。获得河南省知识产权领军企业、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4万元、12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南阳市知识产权优势及以上企业的给予一次性4万元奖励。
6、企业专利、商标、版权质押融资产生的利息、评估、担保、保险等费用给予奖励:
融资额在200万元(含)以下,奖励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出质所获贷款产生费用的50%,原则上一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融资额在200万元至1亿元(含)之间,奖励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出质所获贷款产生费用的40%,原则上一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融资额在1亿元以上,奖励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出质所获贷款产生费用的20%,原则上一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励资金,一个企业同一贷款合同只能申报一次奖励,原则上对同一企业的奖励不得超过3年。
7、对新申报成功并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认定的产品,根据不同认定类型每件给予申报单位10-30万元奖励。
联系电话:县市场监管局69236315
四十六、淅川县支持邮寄快递物流和电商产业发展奖励办法(交通运输局)
(淅政文〔2022〕60号)
政策要点:
1、对邮寄快递物流上行县域内各类产品进行支持。县域内邮寄快递物流上行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类产品,出港包裹按每单(票)0.5元补贴,奖补按月统计,半年初发,年终统发。单个企业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补齐“快递进村”农村寄递物流体系“最后一公里”的短板。对寄递企业进村邮件按每件1元补贴,对邮快合作的社会快递按每件0.5元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贴工作按照市场运营月考核指标,半年发放补贴标准的80%,年终考核后发放剩余20%的补贴资金。
3、鼓励规模电商企业发展。对年度日均发件量达到100—300件的电商企业,给予每件0.2元奖励;对日均发件量达到301—400件的电商企业,给予每件0.3元奖励;对日均发件量达到401—500件的电商企业,给予每件0.4元奖励;对日均发件量达到501—600件的电商企业,给予每件0.5元奖励;对日均发件量达到601—700件的电商企业,给予每件0.6元奖励;对日均发件量达到701—800件的电商企业,给予每件0.7元奖励;对日均发件量达到801—900件的电商企业,给予每件0.8元奖励;对日均发件量达到901—1000件的电商企业,给予每件0.9元奖励;对日均发件量达到1000件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每件1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支持销售型电商企业发展。对网上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农产品为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5、鼓励服务型电商企业发展。对电商企业营业额首次达到500万、1000万、2000万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6、支持电商平台发展。对自建或引入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年交易额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农产品类交易平台为0.5亿元、2亿元、5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平台运营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
7、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对实现线上跨境年进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同一企业的国内网上销售额和跨境网上出口额可分别计算,上述两项可同时获得奖励。
8、支持纳税企业。对年纳税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县级所得部分的20%给予奖励;对年纳税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县级所得部分的30%给予奖励;对年纳税额达到4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县级所得部分的40%给予奖励;对年纳税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县级所得部分的50%给予奖励。
9、鼓励先进。对邮寄快递物流和电子商务发展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和支持、服务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企业,依据年度评选结果,分别给予1—2万元奖励。每年从乡镇(街道)、村(社区)中评选出带动群众增收效果明显的电商带头人,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1、依法在淅川县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单位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且依法纳税。
3、符合本支持奖励适用范围以及年度专项资金申报的其他要求。
4、按要求上报统计数据。
联系电话:县交通运输局6925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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