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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淅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惠企政策汇编(科技类)

发布日期:2025-05-22 信息来源:淅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管委会

十一、科技助企惠企政策新十条(试行)(科技局)

(豫科〔2024〕127号)

(一)设立创新联合体产学研联合基金

支持“7+28+N”产业链群创新发展,根据产业链特色、基础、优势,有重点、分阶段、分层次设立不同规模类型创新联合体产学研联合基金,实施期一般为三年。一是择优选择重点产业链重点领域设立由省级配套的创新联合体产学研联合基金,单只总规模不高于2亿元,由创新联合体、省科技厅、社会资本多元出资。支持创新联合体联合攻关、协同创新、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二是鼓励其它产业链创新联合体与社会资本联合备案设立产学研联合基金,省科技厅根据实施情况,给予后补助。

(二)实施重点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奖补

对研发经费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且占比高和增速快的规上工业企业,每年分别选取前50名给予每家50万元奖补(两者不重复支持),用于研发和绩效工作。对研发经费投入前200强的规上工业企业,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集成项目、平台、人才等相关资源进行重点支持。

(三)实施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工作奖补

依据上年度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完成情况,对全省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航空港区分级分档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工作奖补。

(四)选聘“科技副总”

探索“编制待遇在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工作在企业”的科技人才靶向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模式。选聘“科技副总”在企业工作,服务期原则上为两年(表现优秀、双方自愿的可以延续)。给予“科技副总”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对考核优秀的“科技副总”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申报下一年度省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不受所在单位名额限制。“科技副总”任职期间与企业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并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企业可申报技术转移奖补,按技术合同实际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的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最高补助企业100万元。

(五)提高科技贷损失补偿比例

支持科技型企业攻关关键核心技术的融资需求,提高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融资可得性,对与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实质性产学研合作,且上一年度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企业,“科技贷”损失补偿比例提高至80%;符合以上条件的贷款损失在开展绩效评价等考核评比时不予计入合作银行、专业机构损失率。

(六)设立省级天使投资母基金

设立总规模30亿元的天使投资母基金,遴选国内知名子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精准支持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投早、投小、投科技。提高天使投资母基金在子基金中的配置比例上限至50%,降低子基金的返投比例至1倍,提升总体容亏比例至40%,不以单一项目或单一子基金盈亏作为考核评价依据。

(七)实施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奖励

对省级以上(含省级)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实施奖补,采用载体升级、评价考核和孵化绩效等因素作为主要衡量指标,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八)实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奖励

对在省创新创业大赛中初创组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成长组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九)鼓励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对出资2000万元以上设立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的企业,可给予其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冠名权。对企业出资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十)实行惠企经费直拨制度

省级以项目法支持科技型企业的经费,探索实施省级直拨到企业的“直通车”制度,确保财政经费及时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联系电话:县科技局60216878

十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科技局)

(豫科企〔2024〕9号)

认定条件:

(一)基本要求

1、企业注册满一年。

2、有相应的研发活动及拥有知识产权。

3、产品属于技术领域范围。

4、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二)客观量化指标

5、科技人员比例。

6、研发费用比例。

7、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比例。

(三)主观量化指标

8、创新能力评价要求60分以上。

联系电话:县科技局60216878

十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局)

(豫高企〔2024〕1号)

政策要点:

省政策:对首次和连续三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配套奖补;对整体迁入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销售收入规模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补。(豫政办〔2022〕9号)

市政策: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对整体迁入南阳的市外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财政最高给予150万元补助。(宛政办〔2022〕59号)

认定条件:

(一)基本要求

1、企业注册满一年。

2、拥有知识产权15项以上,其中要求申报前一年至少下证1项发明或者5项以上实用新型或软著。

3、产品属于技术领域范围。

4、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二)客观量化指标

5、科技人员比例(10%以上)。

6、研发费用比例(5000万元以内不低于5%,5000万元-2亿元不低于4%,2亿以上不低于3%)。

7、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比例。

(三)主观量化指标

8、创新能力评价要求71分以上。

联系电话:县科技局60216878

十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建(科技局)

(一)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豫科实〔2024〕4号)

申报主体:

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均可以申报,也可联合申报共建。

需要注意三点:

一是优先支持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二是已经申报其他口省级平台的企业不支持申报;

三是除“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创建高校限报2项外其他主体限报1项。

申报条件:

1、申报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除拥有的仪器设备总值达到500万元以上。

2、研究开发场地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中试基地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

3、企业需满足:固定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不少于20人,拥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10人。

4、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位于县市的不少于30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位于县市的不低于5%)或不少于500万元。

5、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

(二)南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支持领域:

围绕南阳市装备制造、数字光电、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绿色食品、纺织服装、节能环保、医疗健康、种业创新、生态农业、畜牧养殖等重点领域,依托南阳市辖区内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以及其他有研发能力的单位,建设一批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申报条件:

1、依托单位必须在南阳市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年销售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从业人数不少于150人,上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不低于2%或不少于300万元。

2、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拥有一支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其中相对固定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15人以上,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员不低于20%,或不少于8人。

3、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必要的检测、分析等仪器设备总值(发票不含税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场地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中试基地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4、联合申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并在组织结构中对依托单位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和分工。

5、依托单位具有良好信用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失信记录。

联系电话:县科技局60216878

十五、市级众创空间

《南阳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宛科〔2016〕73 号)

政策内容:市财政奖励20万元,县财政奖励 10万元。

联系电话:县科技局60216878

十六、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南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宛科〔2016〕73 号)

政策内容:市财政奖励20万元,县财政奖励10 万元。

联系电话:县科技局60216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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