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淅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惠企政策汇编(工信类)
一、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奖励(工信局)
(豫工信联运行〔2025〕9号)
政策要点:
对2025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一季度满负荷生产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和属地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申报条件:
2025年度一季度用电量高于去年一季度用电量,且一季度月均用电量达到去年最高月份的80%,达到此标准的规上工业企业可以获得10万元奖励;除达到满负荷外,在税务系统的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的规上工业企业可以获20万元奖励。特别注意:非直供电企业2025年采用的是营业收入数据,要求季度营业收入不低于去年同期,一季度月均营业收入达到去年月营业收入峰值的80%以上为满负荷生产。
申报范围:
2025年3月31日前纳入且仍在省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工业企业(独立法人)。省属企业通过所在市(县)工信、财政部门申报。
联系电话:县工信局69229271
二、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信局)
(豫财企〔2025〕1号、豫工信联规〔2025〕70号)
(一)示范引领类
1.国家级标杆企业(基地/园区/集群等)
(1)补贴类
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称号企业(项目、平台)等,以支持项目建设方式,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扣税后不低于500万元)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投资计算区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具体企业类别如下:
①制造业单项冠军。
②国家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
③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
④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
⑤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示范、中国消费名品企业品牌、“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
⑥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服务型制造示范。
⑦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⑧智能光伏示范企业。
⑨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同一企业只能申请上述一种类别。
(2)奖励类
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在2023年9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确定的国家级示范城市(基地/园区/集群),由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分档给予200—500万元定额奖励。具体类别如下:
序号 | 称号名称 | 奖励额度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处室 | 联系电话 |
1 | 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 | 500万元 | 规划处 | 65509851 |
2 | 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 | 200万元 | 65509861 | |
3 |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 | 200万元 | 中小企业局 | 65509825 |
4 |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 200万元 | 65507629 | |
5 | 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 | 200万元 | 安全生产处 | 65507680 |
6 | 绿色工业园区 | 200万元 | 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 65509953 |
7 | 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 | 200万元 | 消费品工业处 | 65509872 |
8 | 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园区 | 200万元 | 电子信息处 | 65509804 |
2.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县(市/区)。对入选全省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县的县(市/区)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支持企业项目建设。
(二)工业转型升级类
1.技术改造示范类项目。
(1)重大技术改造示范项目。按照项目购置生产、设计、
检测、监测等设备、软件投资额(扣税后不低于5000万元)的15%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2024年度河南省制造业头雁企业实施的重点技改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购置生产、设计、检测、监测等设备、软件投资额(扣税后不低于2000万元)的30%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制造业设备更新贷款贴息。对通过银行贷款进行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制造业企业,年度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含配套软件)支出不低于500万元的,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其中,对未获得中央财政贴息的,省财政按照1.5个百分点给予贴息;对获得中央财政贴息的,在此基础上省财政按照1个百分点给予贴息;单个项目年度省级贴息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省级贴息不超过1000万元。
3.制造业设备更新融资租赁补贴。对制造业企业采用直接融资租赁设备方式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按照设备融资租赁合同额的2%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三)产业技术创新类
1.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以“揭榜挂帅”等方式支持有能力的单位开展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符合条件的攻关项目按照审定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支持,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企业牵头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部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的,可参照执行本政策。
2.制造业创新中心。
(1)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支持项目建设方式,按照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鼓励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产业前沿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对创新中心符合条件的孵化企业,以支持项目建设方式,按照其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晋升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除继续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政策外,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中心可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相应政策。
(4)创新中心依托载体单位、孵化企业与其股东单位之间的关联交易产生的交易金额不计入支持范围。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支持项目建设方式,按照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对2022年—2024年国家首台(套)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成批次关键零部件,对省内研发制造单位按照不超过销售发票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2022年7月1日以来认定为河南省首台(套)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成批次关键零部件,对省内研发制造单位按照不超过销售发票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对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省内研发企业按照销售额(含产品销售金额和服务金额)的20%给予奖励,单项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023年度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计算区间为2023年8月3日至2024年6月30日。
5.多项目晶圆(MPW)或工程产品首轮流片(全掩膜)补贴。对开展多项目晶圆(MPW)或工程产品首轮流片(全掩膜),且产品流片合同已执行完毕的企业,按照产品流片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6.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奖励。对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单个品种给予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数字化转型类
1.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项目。对遴选的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区域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单位,按照软硬件实际投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后补助;对遴选的新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单位,按照软硬件实际投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后补助。
2.制造业数字化服务商奖补。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数字化服务商,按照其近一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围绕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提升等提供的技术服务收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中小企业类
(豫工信联企业〔2025〕54号)
1.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以支持项目建设方式,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投资计算区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2.对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省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业务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各奖励50万元;二等奖各奖励30万元;三等奖各奖励10万元。
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4月11日。
(六)省委、省政府确定其他支持事项
1.豫酒发展资金项目。
(1)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项目。以平台为单位,建设本企业产品质量追溯体系,逐步实现产品质量全过程可追溯。对纳入省级酒业可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根据其年度建设软、硬件投入(以合同、投资发票为据)、运行等评价情况给予30%的资金补助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营销宣传推广项目。支持企业在各类媒体投放宣传广告和开展豫酒整体形象宣传推广,对产品营销宣传推广按不超过广告宣传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基数以发票核算为主,在计算区间内,申报费用金额(扣税后)不低于200万元。
(3)技术改造示范类项目。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推动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按照不超过项目购置生产、
设计、检测、监测等设备、软件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基数以发票核算为主,在计算区间内,申报项目设备、软件实际完成投资(扣税后)不低于200万元。
上述三个项目企业可同时申报,每个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河南省制造业头雁企业定额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7大新兴产业头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的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装备、汽车、轻纺、食品等8大传统产业头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奖励;期间,每上一个100亿元台阶,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联系电话:县工信局69229271
三、超长期国债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工信局、发改委)
政策要点:
2025年设备更新国债项目中,工业设备更新领域的补贴比例为15%,而节能领域工业企业补贴比例可达20%。
(一)工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
支持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机械、汽车、纺织、轻工、医药(含医疗器械)、金属非金属矿山(勘探开发)行业企业改造升级,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更新先进高效生产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有产业布局、产能等政策要求的行业须落实相关规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固定资产投资的15%。
(二)用能设备更新改造
工业领域主要支持电力、热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纺织、造纸、机械、数据中心等行业实施锅炉、汽轮机、电机、变压器、空压机、换热器、泵、通风机、除尘器、电焊机、压缩机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相关行业企业冷却塔等重点用水设备更新改造,以及煤电机爬坡性能提升、宽负荷高效改造、智能化改造涉及的燃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控制检测等主辅设备更新改造。建筑领域主要支持建筑制冷、供热、照明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交通领域主要支持道路桥梁隧道照明、通风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50万千瓦时或150吨标准煤,更新改造后的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均须达到节能水平(能效2级)及以上;涉及用水设备更新改造的项目年节水量须不低于50万立方米;暂无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的用能设备,更新改造后能效须达到国内或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20%。
申报条件:
1.项目性质:明确非新建项目方可申报,迁建改建项目若超出统计口径及发改部门要求,与新建项目性质一致的,也不得申报。
2.建设进度:项目建设周期进度不得超过80%,且需在2025年形成实物工作量。
3.补贴重复性:同一项目不得已申报并领取过中央财政补贴。
4.合规性:存在违法处罚或重大安全处罚的项目不得申报。
5.投资规模: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
6.手续完备性:项目手续需齐全,要件要清楚。若某些手续无需办理,需由相关部门出具说明。
7.项目入库:项目需纳入重大项目库及储备库。
8.政策契合度:申报项目需符合政策支持的申报领域。
联系电话:县发改委69229656、县工信局 69229271
四、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信局)
(宛工信〔2025〕17号)
政策要点:
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符合省产业政策发展方向,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直通车条件之一。
(一)基本条件
在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存续三年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000万元;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平均比重不低于3%。
(二)直通车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联系电话:县工信局69229271
五、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局)
(宛工信〔2024〕28号)
申报条件:
1.已上市或上市计划情况证明材料。
2.前三年度年度审计报告(近一年度审计报告必须报备赋码,备案码扫描不出信息的不予认可)。
3.前三年度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4.企业获得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前两年度主导产品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材料。
6.企业拥有的自主品牌相应的佐证材料(产品注册商标证或其他相关材料)。
7.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的佐证资料。
8.与主导产品有关的I类知识产权证明,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证明材料。
9.产业链关键领域实现“补短板”“填空白”说明材料。
10.主导产品为国内外知名大企业直接配套证明材料。
11.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制修订的已批准发布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证明材料。
12.获得省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在有效期内的称号证明文件。
联系电话:县工信局69229271
六、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信局)
申报条件:
总评分达到60分以上。
1.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
需达到5%以上可得满分。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需达到15%以上可得满分。
3.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需要小于55%。
4.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需达到70%以上(所有收入都可为主营业务收入)。
时间要求:
企业登录培育平台自评时间:2月21日—3月10日。
县(市、区)工信部门备案文件报送截止时间:3月12日。
联系电话:县工信局69229271
七、河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工信局)
(豫工信办规〔2024〕75号)
政策要点:
聚焦“7+28+N”产业链群建设,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新材料、智能网联汽车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航空航天与海洋装备、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企业。
申报条件:
(一)专业化发展指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近三年无环境、质量、安全等违法记录。
2.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于制造业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截止上年末,从事相关领域达10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5年及以上。
3.企业发展稳中向好,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4亿元及以上(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务院国资委认定的创建世界一流专业领军示范企业除外)。
(二)市场竞争指标
4.申请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3位或省内第1位,发展潜力大。
5.申请产品质量精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主导产品能耗达到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6.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国际业务收入行业领先,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强。
(三)自主创新指标
7.重视技术和产品创新,拥有高水平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强度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8.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国际、国内专利数量行业领先,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
9.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明显,相关知识产权已实际应用并产生经济效益。
(四)经营管理指标
10.经营业绩优秀,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行业领先。
11.管理体系系统完善,积极开展管理创新。战略管理、运营管理、风险管理水平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强。
12.企业文化先进,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作用彰显。高层次人才引育能力强,拥有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建有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载体。
(五)加分项指标
13.参与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入编《先进技术产品转化应用目录》及获得中国先进技术转化应用大赛奖项,主动服务构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拥有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14.参与制造业强链补链行动、“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等。
15.扩大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共同发展。
联系电话:县工信局69229271
八、河南省制造业头雁企业(工信局)
(豫工信办规〔2024〕110号)
申报范围:
申报企业须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装备、汽车、轻纺、食品8大优势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7大新兴产业内。优先支持“7+28+N”产业链群重点企业。
申报条件:
1.河南省境内制造业企业。
2.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装备、汽车、轻纺、食品8大优势产业中,前一年度营业收入在30亿元以上的企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7大新兴产业中,前一年度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上的企业。
3.企业生产经营或业务状况良好。
4.截至申报日,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联系电话:县工信局69229271
九、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遴选(工信局)
(豫工信办数字〔2024〕30号)
(一)“数字领航”企业
重点产业链头部企业聚焦全要素、全流程、全生态数字化转型,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构建设备互联、数据驱动、软件定义、平台支撑的技术底座,积极开展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实践,在成本、质量、效益、绿色、安全服务等方面转型成效突出,对行业数字化转型发挥全方位引领带动作用。
推荐数量:郑州市推荐企业不超过5家,其他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不超过2家。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应获得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服务型制造标杆企业或智能工厂称号。
(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
重点产业链中小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仓储物流等业务环节持续深化数字化应用实践,提质、增效、降本、降耗、绿色和安全发展成效显著,技术实力强、业务模式优、管理理念新、质量效益高,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对行业同类型企业数字化转型发挥较好示范作用。
推荐数量:南阳市推荐企业不超过25家。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应获得省级智能工厂(车间)、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称号。
(三)智能工厂(车间)
智能车间:企业应用传感识别、人机智能交互、智能控制等技术和智能装备,促进车间计划排产、加工装配、物流配送、检验检测等各生产环节的智能协作与联动,实现制造执行系统与产品数据管理、企业资源计划等系统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智能工厂:企业在建设智能车间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分析、制造执行、企业资源计划、智能生产管控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研发、设计、工艺、生产、检测、物流、销售、服务等环节的集成优化,初步实现企业智能管理和决策。
推荐数量:南阳市(市辖区)推荐企业不超过25家,各县(市)不超过2家,拥有省级数字化转型示范区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每个数字化转型示范区额外增加两个推荐名额。
申报条件:申报智能车间的应为以加工制造环节为主的车间。不支持生产制造为非主营业务的企业申报智能工厂。
(四)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
企业深入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不断进行探索和实践,对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企业从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型发展,服务要素投入、服务收入、服务对收入和利润增长的贡献率等成效明显。聚焦全生命周期管理、供应链管理、总集成总承包、定制化服务、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等方向,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示范平台两个类别的遴选。
推荐数量:不限。
申报条件:申报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须为制造企业,申报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的可为制造企业、生产性服务企业或信息服务企业。
联系电话:县工信局69229271
十、2025年度绿色制造名单(工信局)
(豫工信办节〔2025〕14号)
申报内容:
本次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制造体系名单的申报推荐工作一体进行,包括2025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即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绿色设计产品;2025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即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企业或园区根据自身创建情况进行申报,可同时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制造名单。
申报的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应当符合《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河南省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豫工信节〔2024〕164号)规定的有关条件。
制造业领域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可申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循环再生工业园区可申报省级绿色工业园区。
具体要求:
1.企业、园区可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申报材料统一采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提供的报告模板。
2.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有序组织本辖区企业(园区)开展申报工作,在充分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后(只分别征求相关企业近3年来发生的环境污染、安全生产、质量等重大及以上事故信息及意见),确定拟推荐的绿色制造名单。
联系电话:县工信局69229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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