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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发布日期:2025-12-08 信息来源:

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内容

  (1)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补贴对象

  (1)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2)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2)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3)社会保障卡账号;

  (4)社保缴费凭证;

  四、申请流程

  (1)办理失业登记。本人持身份证等资料,向常住地、户籍地、参保地、就业地等乡镇(街道)人社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也可以到政务服务中心2楼20号窗口办理。

  (2)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监测户等家庭中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退役军人(不含分配安置、自主择业、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符合以上六类人员之一,本人带上身份证和相关困难证明等材料,到户籍地乡镇(街道)人社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3)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实现灵活就业以后,本人带上身份证,到户籍地乡镇(街道)人社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从事个体经营的需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社保补贴申领。申请时需携带上述四项材料到就业地乡镇(街道)人社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申请补贴。

  五、咨询方式

  淅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77-69216895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0377-69210091

  各乡镇(街道)人社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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