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打印】

【字体:

淅川县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5-11-21 信息来源:

淅川县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全县教育体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承办机构

淅川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具体承办机构,负责办理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事宜。

(二)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淅川县人民路315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377—69232992

通讯地址:淅川县人民路315号淅川县教育体育局

邮政编码:474450

电子邮箱:xcxjtj520@163.com(仅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

二、公开范围与编排体系

(一)公开原则

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依法公开政府信息。

(二)公开内容

1.机构职能:机关核心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信息;

2.政策文件:教育体育领域规范性文件及重要政策解读;

3.公示公告:招生考试、教师招聘等涉及公众利益的关键事项公示;

4.发展规划: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政策;

5.政务动态:教育体育领域重大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

6.应急管理: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对等相关应急预案及处置情况;

7.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编排体系

公开目录采用电子文档形式,包含序号、索引号、信息内容、公开形式、生成日期、发布机构等核心要素。索引号为唯一信息编码,便于检索查询。

三、公开方式与时限

(一)主动公开

1.公开渠道:

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xichuan.gov.cn);

政务新媒体:“淅川融媒”“淅川发布”等官方平台;

线下查阅点:淅川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377—69232992);

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

2.公开时限:主动公开类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不含需加工分析的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办理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需填写《淅川县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到办公室领取或从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通过以下方式申请:

1.信函申请:填写申请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邮寄至承办机构地址;

2.当面申请:提前电话确认,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办公室现场提交;

3.网上申请:通过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s://t.nanyang.gov.cn/openview/api/view/selectsiteopen?siteId=4113260017)在线提交。

(二)申请材料

申请表需载明:申请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信息的名称、文号或特征性描述;获取信息的方式及途径。委托申请需提供代理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补正:申请内容不明确的,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补正期限最长7个工作日,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申请;

2.答复时限:当场能答复的即时答复;无法当场答复的,20个工作日内答复,特殊情况可延长20个工作日(需告知申请人);

3.答复类型:根据《条例》规定,分别作出“已公开(告知获取途径)”“可公开(提供信息)”“不予公开(说明理由)”“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公开(告知责任机关)”等答复。

(四)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数量、频次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按《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处理费。

五、不予公开范围

1.国家秘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

2.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

3.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且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信息(公共利益需要除外);

4.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通过以下方式监督:

1.投诉举报:拨打0377—69232992或发送邮件至xcxjtj520@163.com;

2.行政复议:向淅川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行政诉讼: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附则

1.本指南由淅川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2.本指南根据《条例》修订及工作实际适时更新;

3.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