滔河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我乡实际,特编制《滔河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滔河乡人民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滔河乡人民政府主动公开本机关制发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1.滔河乡人民政府组织机构、职能设置;
2.滔河乡人民政府制发的普发性非涉密文件;
3.滔河乡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总结);
4.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滔河乡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并采用报刊、电视报道、“秀丽滔河”微信公众号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申请获取滔河乡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部门:滔河乡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滔河乡新集镇(滔河乡人民政府机关院内)
联系电话:0377-69345001
邮政编码:474450
夏秋季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冬春季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材料
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从县政府网站下载),并载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信息的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性描述;
3.信息获取方式(如邮寄、当面领取等)。
(三)申请渠道
1.当面申请:到乡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提交申请(需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信函申请:邮寄至“滔河乡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线上申请:通过县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
(四)办理流程
1.登记审核:收到申请后进行登记,对内容不明确的一次性告知补正;
2.答复时限: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需延长的经批准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3.答复类型: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分别作出“可以公开”“不予公开”“非本机关掌握”等答复。
(五)收费标准
乡政府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乡政府可以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相应的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与保障
(一)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违规情形的,可向乡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投诉举报(联系电话:0377-69345001,办公地址:滔河乡人民政府);
可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或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二)公开审查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依照保密法律法规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是否可公开的,报有关主管部门或保密部门确定。
四、附则
1.本指南根据《条例》修订及工作实际情况适时更新;
2.本指南由滔河乡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滔河乡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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