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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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初级职称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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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7楼708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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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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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当月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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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专技股 |
咨询电话 |
18582490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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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全县企、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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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南阳市职称初聘暂行办法》、《南阳市初级职称考核认定暂行办法》、《南阳市工程系列注册类中初级职称考核认定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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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两份,职称申报系统下载) 2.《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单位填报,一式三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年度考核表(事业单位)或单位考核报告(企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业绩相关材料 4.事业单位提供在编证明,企业单位提供社保参保证明 5.员级职务考核认定助理级的,还需上报员级职称证书、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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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通过河南省职称网进行网上申报; 2.单位向县职改部门申请单位账号,单位为其申报人员注册账号; 3.符合条件人员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合格,由主管部门或单位审核汇总后上报; 4.县职改部门资格审查无误后,网上审核通过下文。申报人员可在职称网查看申报进度和证书编号; 5.办理任职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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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80元/人,豫价费字〔1997〕1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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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288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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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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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16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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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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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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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人才交流中心 |
咨询电话 |
0377-69235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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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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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 (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十六)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 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 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所在单位未建立党 组织的,党员组织关系应随同档案一并转入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3.《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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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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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党员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核对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信息; 3.确认党员人事存放在本机构,审查入党材料; 4.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入; 5.填写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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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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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35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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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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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6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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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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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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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人才交流中心 |
咨询电话 |
0377-69235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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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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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 (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十六)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 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 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所在单位未建立党 组织的,党员组织关系应随同档案一并转入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3.《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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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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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党员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核实材料,并收缴党费到转出当月 3.工作人员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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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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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35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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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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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6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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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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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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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人才交流中心 |
咨询电话 |
0377-69235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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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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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 (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 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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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档案材料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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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存档(经办)人员向现存档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鉴别,是否属于归档范围; 3.工作人员在收到档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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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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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35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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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档案的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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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6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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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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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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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人才交流中心 |
咨询电话 |
0377-69235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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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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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 (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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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身份证和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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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 2.本人档案及清单原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4.转接单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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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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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35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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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档案的转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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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6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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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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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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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人才交流中心 |
咨询电话 |
0377-69235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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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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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四、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得拒收符合存放政策以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转来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如实反映存档人员的出生日期、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职务任免、职称评审、奖励处罚、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要加强与存档人员本人、工作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有关材料,建立规范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机制。存档期间不再调整档案工资。档案转递时,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备材料。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2),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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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2.调档函(办理转递时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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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身份证原件 2.调档函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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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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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35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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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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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6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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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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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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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人才交流中心 |
咨询电话 |
0377-69235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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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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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 收费:(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六、大力促进就业 公平要指导督促各地制定实施办法,切实落实允许包括专科生在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的政 策(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七、进一步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 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 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高校毕 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 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4.《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3号)一、人才集体户口是指户籍随同本人人事档 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上的流动人员户口。对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 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的存档人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当工作单位没立集 体户口,或本人具备独立立户、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后,流动人员应及时将户口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中 迁出。目前已经实施或今后实施社区集体户口(公共户)管理的地区,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 基本原则,稳妥办理流动人员户口由人才集体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公共户)手续。二、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开展 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按照辖区公安机关相关规定,协助其办理流动人员落户、户口迁移手续以及人口统计等工作;负责户口页保管、借用等日常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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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报到证;2.毕业证;3.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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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提交申请材料(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均原件); 2.审核档案; 3.信息录入; 4.打印介绍信; 5.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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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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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35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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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工资办理; 2、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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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7楼703室(工资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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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8:00-12:00,下午 2:3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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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随到随办 |
承诺时限 |
随到随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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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工资股 |
咨询电话 |
0377-69235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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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职务晋升工资审批 办事流程:单位携带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认定通知书原件办理; 2、机关工勤晋档和事业单位晋升薪级审批 办事流程:机关工勤携带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原件,事业单位携带年度考核结果原件办理; 3、新参加工作见习期和转正定级人员工资审批 办事流程:(1)新参加工作的见习期人员需携带学历证书、学生分配介绍信、增人计划卡和编办进人通知单原件办理;(2)转正定级人员需携带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认定通知书原件,并携带第一条规定的材料办理; 4、调动人员和退伍兵分配人员工资审批 办事流程:(1)调动人员携带行政介绍信,增人计划卡,编办进人通知单,个人档案,工资介绍信和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认定通知书原件办理;(2)退伍兵分配人员携带分配安置介绍信,增人计划卡,编办进人通知单,本人档案,工资转移介绍信和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认定通知书原件办理; 5、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办事流程:每年由省工考办发布工考报名时间和报名网站,单位工勤人员在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等级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网上报名,由省工考办统一组织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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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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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126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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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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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6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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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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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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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人才交流中心 |
咨询电话 |
0377-69235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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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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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 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 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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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单位查(借)阅档介绍信、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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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至我中心服务窗口并出示单位查(借)档介绍信、查(借)阅档人员工作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经审核符合查(借)阅档规定的,查(借)阅人员在查(借)阅人事档案登记表上登记、签字。 3.档案管理人员根据规定和需要,提供档案或档案中的部分材料,安排查阅单位到指定的阅档室查阅档案。 4.对于借阅档案的,需提供借档人和被借档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5.查(借)阅完毕,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进行清点核对,确认无失散、无损坏后送回库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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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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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35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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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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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6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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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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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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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人才交流中心 |
咨询电话 |
0377-69235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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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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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 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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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介绍信和工作证或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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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至我中心服务窗口并出示单位政审(考察)介绍信、政审(考察)人员工作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经审核符合政审(考察)规定的,政审(考察)人员在查阅人事档案登记表上登记、签字。 3.档案管理人员根据规定和需要,提供档案或档案中的部分材料,安排政审(考察)单位到指定的阅档室查阅档案。 4.政审(考察)完毕,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进行清点核对,确认无失散、无损坏后送回库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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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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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35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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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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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6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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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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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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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人才交流中心 |
咨询电话 |
0377-69235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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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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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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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申请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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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至我中心档案服务窗口并出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索要证明材料单位的函件或本人说明所需证明的类型。 2.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 3.依据本人档案实际记载出具相应的书面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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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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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35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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