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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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信息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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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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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8:00-12:00,下午 2:3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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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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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居保中心征集股 |
咨询电话 |
0377-69238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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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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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豫人社农保〔2015〕8号)第二章第十一条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姓名、身份证号等内容发生变更的需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乡镇服务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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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户口簿,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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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申请;2.乡镇(街道)初审;3.县居保中心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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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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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28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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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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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17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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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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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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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居保中心征集股 |
咨询电话 |
0377-69228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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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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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豫人社农保〔2015〕8号)第二章第七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当地户籍 、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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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户口簿,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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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申请; 2.乡镇(街道)初审; 3.县居保中心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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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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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28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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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关系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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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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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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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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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居保中心征集股 |
咨询电话 |
0377-69238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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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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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豫人社农保〔2015〕8号)第二章第十三条:“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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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出国(境)定居人提供),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出国(境)定居证明(出国(境)定居人提供),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身份证(法定继承人、指定受益人、已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人提供),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户口簿(法定继承人、指定受益人、已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人提供),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5.其他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材料(已享受其他养老保险人提供),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公证书(法定继承人、指定受益人提供),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7.户籍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明或医院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指定受益人提供),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8.终止登记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9.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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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个人申请; 2.村乡两级初审; 3.县居保中心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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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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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28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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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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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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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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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4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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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居保中心征集股 |
咨询电话 |
0377-69238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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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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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豫人社农保〔2015〕8号)第五章 第三十九条:“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省、市、县转移的,转出地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应将其城乡居保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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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转入所需材料:①转移申请表;②户口簿、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2.转出所需材料:①转入地县级经办机构开具的接收函;② 户口簿、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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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转入:①个人申请,填写转移申请表②村乡两级初审③县居保中心复核并开具接收函; 2.转出:①根据接收函出具个人账户明细表和审批表②转出个人账户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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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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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28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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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社保卡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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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18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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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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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6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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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电子政务中心 |
咨询电话 |
0377-69210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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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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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其所属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社会保障卡发行和技术管理的有关事务。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3]44号第五条 凡在省内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等各类人员,均需申领社保卡。参保人员首次申领社保卡免交卡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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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身份证; 2.申请人电子照片(白底彩色免冠照片、像素358*441、大于15k小于60k); 3.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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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通过微信社保卡公众号或支付宝线上采集。 2.通过各乡镇人社所窗口采集,申请、受理、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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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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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126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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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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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17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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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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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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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居保中心 |
咨询电话 |
0377-69210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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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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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 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第九条:……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 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令第13号)第三条:参加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 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 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 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 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 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第三条: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 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 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 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5.《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5号)《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衔接经办规程(试行)》第四条: 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如有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 居民养老保险情形,在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向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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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转移接续联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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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 3.经办:在受理申报材料后,对内容进行审查,并及时办理。 4.复核:审查完成后,对内容进行复核。 5.送达:办理结束后,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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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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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126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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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社会保障卡挂失、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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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18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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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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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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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电子政务中心 |
咨询电话 |
0377-69210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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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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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其所属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社会保障卡发行和技术管理的有关事务。”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3]44号“第十四条 社保卡丢失后,持卡人应当及时到社保卡服务窗口,或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12333咨询服务电话办理挂失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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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身份证或户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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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申请;2.挂失;3.补办社保卡;4.缴费;5.出即制卡;6.启用社保卡社保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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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补卡费需要支付16元,目前仅支持支付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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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126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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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非关键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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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18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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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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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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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电子政务中心 |
咨询电话 |
0377-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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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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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其所属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社会保障卡发行和技术管理的有关事务。”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3]44号“第十三条 持卡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非社保卡卡面的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时,需及时到社保卡服务窗口,或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12333咨询服务电话、自助服务终端、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站办理社保账户个人信息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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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身份证或户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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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修改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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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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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126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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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企业人员正常退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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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15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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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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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4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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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福利股 |
咨询电话 |
0377-692352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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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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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四、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一)对提前退休的情况进行清查处理……。(二)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三)严格按国家规定核定提前退休人员的待遇……。 4.《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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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企业退休人员档案材料(一份) ; 2.企业职工退休申请表(一式三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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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申请:申请人提前一个月递交企业职工退休申请表。 受理:工作人员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2.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档案、社保信息、农保信息进行审查 3.决定:在办理科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4.送达: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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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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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352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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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企业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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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15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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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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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4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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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福利股 |
咨询电话 |
0377-692352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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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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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33号); 3.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7〕36号); 4.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费计发办法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7〕58号); 5.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的批复(豫劳社养老〔2008〕25号); 6.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抚恤待遇等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3〕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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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离退休人员死亡时间承诺书或死亡证明(一份) 2.殡葬证明(一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一份)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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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申请:经办人员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工作人员接受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 3.办理:工作人员审查材料后,当场办理完结,并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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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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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352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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