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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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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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9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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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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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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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劳动就业办 |
咨询电话 |
0377-69226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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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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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六十一条: ……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 受的相应扶持政策。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和登记证的样式,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2.《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第一条:为加强就业与失业管理,实行全 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支持劳动者按规定跨地区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第二条:《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 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 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第三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管 理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利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记录《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信息,并 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3.《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二、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更名发放工 作,根据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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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就业创业证》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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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交的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并在系统内核实申请人信息。 2.制证。打印《就业创业证》并生成电子证照。 3.领证。通知申请人领取《就业创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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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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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30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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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个人创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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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19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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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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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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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劳动就业办 |
咨询电话 |
0377-69216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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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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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八)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将小额 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提高 其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明确支持对象、标准和条件,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不等统一调 整为10万元……。 2.《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七、大力提升贷款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创 业担保贷款按照“借款人依规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按职责尽 职调查、经办金融机构审核放贷、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的流程办理。 3.《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第十七条: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 策,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 一定贴息,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引导用人单位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4.《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九)强化部门协作。……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审核贷款贴息对象申报资格……。 5.《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三、大力开展有 组织劳务输出……对企业接收外地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输入地要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 款及贴息等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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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身份证; 3.户口本; 4.结婚证离婚证; 5.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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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申请;2.审核受理; 3.实地调查;4.评审; 5.评审公示;6.承诺担保; 7.贷款发放;8.回访及还款; 9.逾期代偿及催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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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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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30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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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小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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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19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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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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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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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劳动就业办 |
咨询电话 |
0377-69216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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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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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八)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将小额 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提高 其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明确支持对象、标准和条件,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不等统一调 整为10万元……。 2.《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七、大力提升贷款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创 业担保贷款按照“借款人依规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按职责尽 职调查、经办金融机构审核放贷、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的流程办理。 3.《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第十七条: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 策,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 一定贴息,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引导用人单位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4.《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九)强化部门协作。……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审核贷款贴息对象申报资格……。 5.《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三、大力开展有 组织劳务输出……对企业接收外地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输入地要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 款及贴息等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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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2.身份证; 3.户口本; 4.结婚证离婚证; 5.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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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申请;2.审核受理;3.实地调查;4.评审;5.评审公示;6.承诺担保;7.贷款发放;8.回访及还款;9.逾期代偿及催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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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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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30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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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大众创业扶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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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19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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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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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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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劳动就业办 |
咨询电话 |
0377-69216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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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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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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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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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项目申报;2.审核管理;3.县区核查; 4.省辖市公示;5.省厅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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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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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30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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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个人失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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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9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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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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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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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劳动就业办 |
咨询电话 |
0377-69210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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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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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4年12月,部令第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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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退伍证、或失业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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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申请;2.审核;3.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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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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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30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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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个人就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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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19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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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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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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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劳动就业办 |
咨询电话 |
0377-69226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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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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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全面执 行公共就业服务各项制度,包括……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 4.《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八)……准确记录劳动者就业登记、失 业登记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等相关信息,并支持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直接打印相关记录。 5.《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七)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 实施统一的……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等各项就业公共服务制度……。 6.《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一、认真落实放宽失业登记条件的有关要 求,……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 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三、拓宽就业登记信息采集渠道。……建立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之间的业 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相关信息的比对核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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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身份证; 2.劳动合同; 3.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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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受理; 2.办理; 3.确认; 4.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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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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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30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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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个人失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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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9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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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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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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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劳动就业办 |
咨询电话 |
0377-69210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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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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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4年12月,部令第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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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退伍证、或失业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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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申请;2.审核;3.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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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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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30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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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更正职业资格证书信息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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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19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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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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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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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劳动就业办 |
咨询电话 |
0377-69216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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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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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关于做好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4号)《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管理办法(试 行)》第八条:……持证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证书原件,到核发证书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办理更正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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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河南省更正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2.所持原错误信息职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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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申请:自然人向省鉴定中心申请办理; 2.办理:省鉴定中心根据自然人提供的材料,现场办理证书; 3.办结:自然人领取更正后职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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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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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30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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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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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61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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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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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6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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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劳动就业办综合财务股 |
咨询电话 |
0377-69230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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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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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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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安置人员花名册、在岗证明; 2.安置人员《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4.安置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或安置人员本人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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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申请;2.受理初审; 3.审核公示;4.资金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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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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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30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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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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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61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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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8:00-12:00,下午 2:3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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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6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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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劳动就业办综合财务股 |
咨询电话 |
0377-69230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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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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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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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安置人员《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在岗证明和补贴汇总表; 3.社会报销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4.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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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申请;2.受理初审; 3.审核公示;4.资金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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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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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30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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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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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19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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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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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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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劳动就业办公室 |
咨询电话 |
0377-69216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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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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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劳动部、人事部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98号)第六条:“劳动部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负责本地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组织实施。” 2.《劳动部职业技能开发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劳培司字〔1996〕58号)第30条第1项:“在鉴定考核机构处盖省以上(含省授权委托的地市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印章)、第2项在发证机关处盖省以上(含省授权委托的地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劳动工资机构技能鉴定专用印章”;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42号)(二)职业资格证书由我部统一印制,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监制、统计和发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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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审核备案表》; 2.《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 3.成绩审定及印章加盖运作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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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预约:省直鉴定机构向省鉴定中心预约办理时间; 2.办理:省鉴定中心根据省直鉴定机构上报的材料,现场办理证书; 3.办结:省直鉴定机构领取职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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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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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30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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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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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19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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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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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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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劳动就业办公室 |
咨询电话 |
0377-69235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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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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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河南省关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99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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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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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符合条件的市直企业职工可由个人或企业集中向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基金征缴科申领补贴,由市失业处审核、审批、上报、公示后,财政局拨付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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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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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30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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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境外就业和对外劳务合作人员换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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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19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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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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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5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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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劳动就业办公室 |
咨询电话 |
0377-69216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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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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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42号)五、证书持有人遗失证 书申请补发或因境外就业申请换发证书,所持证书的职业(工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由原证书颁发机构负 责审核办理,补发或换发的证书使用原证书编码并在备注栏内注明;职业(工种)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不再补发或换发证书,改由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书面证明,载明原证书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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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河南省境外就业和对外劳务合作人员换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 2.所持原非中英文对照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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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申请:自然人向省鉴定中心申请办理; 2.办理:省鉴定中心根据自然人提供的材料,现场办理证书; 3.办结:自然人领取职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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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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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30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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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就业见习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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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616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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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8:00-12:00,下午 2:3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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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9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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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劳动就业办就业服务股 |
咨询电话 |
0377-69235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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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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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19〕6号) 2.《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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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2.就业见习协议; 3.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及见习人员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见习人员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5.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 6.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 7.就业见习合格证明; 8.岗位留用人员劳动合同书(或社保缴费记录); 9.见习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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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申请:见习单位根据当年接收见习人员的实际完成见习情况,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资金; 2.受理初审; 3.审核公示; 4.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就业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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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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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30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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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开业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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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19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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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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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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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劳动就业办 |
咨询电话 |
0377-69230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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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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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和《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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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河南省开业补贴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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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申请。符合条件的大中专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创业农民工向中心申请开业补贴。 2.材料审核。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实地查验。由中心两名(含)以上工作人员对创业者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签署审核意见。 4.审核公示。审核结束后,对拟享受创业(开业)补贴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在网站上进行公示。 5.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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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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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30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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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劳务派遣变更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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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19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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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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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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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劳动就业办 |
咨询电话 |
0377-69235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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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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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主席令第65号,2012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应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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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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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受理; 2.审核; 3.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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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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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30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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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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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19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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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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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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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劳动就业办 |
咨询电话 |
0377-69235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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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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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主席令第65号,2012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应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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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 5.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清单及信息管理系统截屏;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及协议、合同样本; 7.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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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受理; 2.审核; 3.现场查看、审批、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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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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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30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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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劳务派遣注销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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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19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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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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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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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劳动就业办 |
咨询电话 |
0377-69235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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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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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主席令第65号,2012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应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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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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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申请;2.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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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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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30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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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劳务派遣延续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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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19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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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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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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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劳动就业办 |
咨询电话 |
0377-69235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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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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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主席令第65号,2012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应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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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书;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营业执照; 4.三年经营情况报告; 5.经营场地使用证明、经营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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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受理;2.审核;3.变更;4.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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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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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30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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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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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1-6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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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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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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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劳动就业办 |
咨询电话 |
0377-69216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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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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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一条: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 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 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例》规定的劳动合同 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法执行。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4号)第五章第三 节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审核与支付:一、参保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申领一次性 生活补助时,经办机构应要求其填写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申领核定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本人居民身份证 件;(二)与参保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三)参保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四)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 证件和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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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身份证; 2.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申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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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2.审核资料, 合格的按其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 3.按月编制计划,次月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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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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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30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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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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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19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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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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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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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劳动就业办 |
咨询电话 |
0377-69235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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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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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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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设立(开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3.机构章程;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专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和身份证明; 5.场所使用权证明(租赁协议、产权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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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或通过行政服务大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政务服务网或窗口接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申请后,由办理科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就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现场核查; 4.决定:审查符合要求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 5.送达:向申请人颁发、送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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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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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30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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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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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19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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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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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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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劳动就业办 |
咨询电话 |
0377-69216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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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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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 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2.《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第十六条: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可向 当地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提出申请,由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签发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 3.《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26号)附录E《申请参加职业技 能鉴定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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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预备技师证书或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 2.《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 3.《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职业汇总表》; 4.《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审核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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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接收材料:省直鉴定机构将初审后的考生申报材料递交省鉴定中心; 2.资格审核:省鉴定中心根据省直鉴定机构上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3.办结:省鉴定中心将审核结果通过考务管理系统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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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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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30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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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生活费补贴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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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19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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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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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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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劳动就业办 |
咨询电话 |
0377-69230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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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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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五条:……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 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 2.《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五、大规模开展 职业培训……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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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生活费补贴垫付协议; 2.预备制培训垫付生活费补贴人员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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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申请;劳动预备制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将材料报送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受理初审: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无误后,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生活费补贴拨付到代为申请的培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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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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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30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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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失业保险经办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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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20号窗口(或61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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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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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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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劳动就业办失业股 |
咨询电话 |
0377-69216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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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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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社会保险法》、《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豫人社失业〔2014〕6号)《关于申领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豫人社函〔2016〕141号)《关于失业保险业务经办中有关档案年龄与户籍年龄问题的复函》(豫人社函〔2016〕24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全力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8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安全办、畅通领”的通知》(人社厅〔2020〕2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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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具有劳动争议的失业人员,还需提供劳动仲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 3.刑满释放的失业人员,还需提供刑满释放证明。 4.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停保的原因以及社会保障卡中的银行等信息应通过信息共享进行获取,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就业创业登记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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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本业务为外部事项,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本业务采取: 1.经办。 2.复核。 3.审核三级办理。 4.办结后,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生成《失业保险金核定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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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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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30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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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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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20号窗口(或61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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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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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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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劳动就业办失业股 |
咨询电话 |
0377-69216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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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参保地与户籍所在地在一个统筹地区、需要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可以申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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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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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2.户口簿(信息共享后可取消); 3.转移到统筹区外的,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接收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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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本业务为外部事项,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1.统筹内转出的依次采用“经办、复核”二级办理,办结将转出信息发送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 2.转移到统筹区外的采用“经办、复核、审核”三级办理,办结后为失业人员出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并将应转出的失业保险待遇进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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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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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30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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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失业保险金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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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20号窗口(或61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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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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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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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劳动就业办 |
咨询电话 |
0377-69216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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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的,可以进行恢复失业保险待遇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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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失业〔200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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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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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经办。2.复核两级办理。 3.办结后,恢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重新生成《失业保险金核定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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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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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30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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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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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20号窗口(或61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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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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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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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劳动就业办失业股 |
咨询电话 |
0377-69216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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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社会保障卡丢失或社保卡银行功能出错等原因需要变更银行信息的,进行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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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失业保险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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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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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本业务为外部事项,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本业务依次按: 1.受理;2.经办两级办理;3.办结后,修改发放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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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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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30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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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失业保险金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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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20号窗口(或61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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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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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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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劳动就业办失业股 |
咨询电话 |
0377-69216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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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已办理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对其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提出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核定失业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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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豫人社失业〔201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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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退伍登记表或招工表等参加工作证明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与原件一致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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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本业务为外部事项,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本业务依次按: 1.受理;2.经办;3.复核;4.审核的程序办理;5.办结后,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重新生成《失业保险金核定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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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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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30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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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失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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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19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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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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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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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劳动就业办 |
咨询电话 |
0377-69216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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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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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全面执 行公共就业服务各项制度,包括……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 4.《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八)……准确记录劳动者就业登记、失 业登记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等相关信息,并支持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直接打印相关记录。 5.《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七)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 实施统一的……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等各项就业公共服务制度……。 6.《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一、认真落实放宽失业登记条件的有关要 求,……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 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三、拓宽就业登记信息采集渠道。……建立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之间的业 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相关信息的比对核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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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失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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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受理。核验申请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并在系统中进行比对。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2.办理。办理失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失业登记相关情况。有申领《就业创业证》需求的,发放《就业创业证》。 3.确认。形成业务办理确认单,并由申请人确认。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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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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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30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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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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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20号窗口(或61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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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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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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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劳动就业办失业股 |
咨询电话 |
0377-69216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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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从统筹外转入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本人(也可他人代办)凭身份证应先申请办理《接收函》,待失业保险待遇到账后,可以申请转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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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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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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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本业务为外部事项,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本业务采用: 1.经办;2.复核;3.审核”三级办理;4.办结后,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生成《失业保险金核定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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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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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30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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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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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20号窗口(或61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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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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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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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劳动就业办失业股 |
咨询电话 |
0377-69216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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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死亡失业人员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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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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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失业人员死亡待遇申领承诺书,申请人主动提供火化证、遗体捐献证明、医学死亡证明等任一法定证明材料,无需填写承诺书。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做出虚假承诺的,不适用承诺制。 2.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指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若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委托第三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 3.如有供养亲属的,还需提供户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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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本业务为外部事项,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本业务采用: 1.经办;2.复核;3.审核三级办理;4.办结后,计算出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的数额,生成《失业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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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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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30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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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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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19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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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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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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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劳动就业办 |
咨询电话 |
0377-69216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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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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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四)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 ……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 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2.《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十二)稳妥安置化解钢铁煤炭煤 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降低稳岗补贴门槛,提高稳岗补贴标准。 3.《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4.《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二、基本条件。……(二)企业申请稳 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 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5.《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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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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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企业向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即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提交局机关及市财政局审批,随后由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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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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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30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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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遗失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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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19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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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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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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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劳动就业办 |
咨询电话 |
0377-69216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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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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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42号)五、证书持有人遗失证 书申请补发或因境外就业申请换发证书,所持证书的职业(工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由原证书颁发机构负 责审核办理,补发或换发的证书使用原证书编码并在备注栏内注明;职业(工种)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不 再补发或换发证书,改由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书面证明,载明原证书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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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河南省遗失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原证书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审核备案表或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三者任选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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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申请:自然人向省鉴定中心申请办理; 2.办理:省鉴定中心根据自然人提供的材料,现场办理证书; 3.办结:自然人领取中英文对照职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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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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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30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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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运营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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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19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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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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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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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劳动就业办 |
咨询电话 |
0377-69230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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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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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2.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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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河南省创业运营补贴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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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申请:申请人按年度向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所在地县级以 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可由创业孵化基地汇总后统 一代为申请)。 2.受理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创业 运营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认定: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县(市、区)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享受补贴名单公示 5 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 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实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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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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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30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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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用人单位就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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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19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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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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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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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劳动就业办 |
咨询电话 |
0377-69226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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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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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全面执 行公共就业服务各项制度,包括……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 4.《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八)……准确记录劳动者就业登记、失 业登记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等相关信息,并支持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直接打印相关记录。 5.《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七)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 实施统一的……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等各项就业公共服务制度……。 6.《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一、认真落实放宽失业登记条件的有关要 求,……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 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三、拓宽就业登记信息采集渠道。……建立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之间的业 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相关信息的比对核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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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身份证; 2.营业执照; 3.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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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受理;办理;确认;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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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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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30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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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鉴定机构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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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60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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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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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4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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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职业培训中心 |
咨询电话 |
0377-69235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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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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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 第七条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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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材料; 2.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鉴定机构申请表; 3.职业资格证书; 4.就业创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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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收件 ;办理人:大厅综合窗口;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审查标准: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办理结果:收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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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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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30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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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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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19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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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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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9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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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劳动就业办 |
咨询电话 |
0377-69216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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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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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 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技能鉴定……。 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六条: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 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第二十三条:五类人员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应 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 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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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表; 2.《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职业资格证或专项职业能力证; 4.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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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申请。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申请人或鉴定机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项目制培训补贴。 2.受理初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或鉴定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初审。 3.审核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补贴人员名单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对五类人员申请的补贴资金,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对鉴定机构代为申请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代为申请鉴定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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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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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30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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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职业介绍补贴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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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19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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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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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9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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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股室 |
劳动就业办 |
咨询电话 |
0377-69216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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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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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四)领取失业保险 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 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 用等优惠政策。 3.《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4号)第五章第二节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审核与支付:一、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再就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按相关规定对失业人员开展职业培训后,由培训 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培训方案、教学计划、失业证件复印件、培训合格失业人员花名册等相关材料。经办机构进行审 核后,按规定向培训机构拨付职业培训补贴……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业培训的,可以按规定申领 职业培训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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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身份证; 2.劳动合同; 3.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花名册; 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5.职业中介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承诺书; 6.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7.营业执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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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劳动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前来失业人员管理窗口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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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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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9230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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