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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重点单位申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01 11:35:51 浏览次数: 【字体:
全县各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淅川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河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和《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将有关场所和单位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相关内容,现组织2024年度淅川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3月30日
二、申报范围
《河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1)、《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将有关场所和单位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附件2)所列举的场所。
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觉“对号入座”、主动申报备案,符合企业登记标准且经营规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也应当申报备案。
三、申报要求
(一)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均应主动向所在行政辖区内的消防救援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本行业系统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进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如果单位符合界定标准未申报的,发生严重后果后,将依法追究单位法律责任。
(二)单位申报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南阳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3),提供单位名称、行政辖区、详细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姓名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本信息(以上基本信息必须与本单位营业执照一致),申报表经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
(三)一幢建筑物中各自独立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当各自独立申报备案;如建筑物本身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该建筑物产权单位也要独立申报备案。
(四)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在同一地点且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不论下属单位是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均应当独立申报备案;位于同一地点的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如下属单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也应当独立申报备案。
四、申报途径
淅川县消防救援大队地址:淅川县东环路,联系电话:69262287
五、申报注意事项
(一)2023年已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需要补交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及备案资料。
(二)新增的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应依法申报备案。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因调整、整合或消失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及时上报,由消防救援机构核查后予以调整删除。
(四)各单位要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对申报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五)消防机构依据消防法律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对社会单位申报的备案信息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核实,对确定的二级、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1:《河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附件2:《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将有关场所和单位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
附件3:《南阳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淅川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3月15日


附件1:


《河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一)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集贸市场;
(二)客房数在50间以上,或客房数在50间以下但设有商场、歌舞娱乐、餐饮场所等且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
(三)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四)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室内公共娱乐场所:
1.影剧院、放映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KTV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五)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足浴、美容院、桑拿浴室(洗浴部分面积除外)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一)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
(二)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福利院;
(三)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四)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一)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二)县级以上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一)县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
(二)县级以上邮政、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一)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侯车厅、客运码头候船厅;
(二)民用机场航站楼。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一)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二)公共博物馆、档案馆;
(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一)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二)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三)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四)营业性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五)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
1.经营甲、乙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站内总存量300公斤或5立方米以上的商店;
2.经营甲、乙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单个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食品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国家和省级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一)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二)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三)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四)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五)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六)总储存价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七)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说明:
1.一个物业小区内有多栋高层公寓等建筑物而且同属一个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的,可算一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2.在一个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或建筑物内另有符合界定标准而法人不同的单位,可分别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人相同但多家承包、租赁的可算为一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附件2: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关于将有关场所和单位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航空港区消防救援支队:
按照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调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消防〔2023〕23号)要求,总队决定在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下列场所和单位:
一、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
二、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冰雪活动场所;
三、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月子中心等孕婴服务场所;
四、县级以上数据中心;
五、4A级以上具有建筑火灾危险性的旅游景区;
六、功率为30MW且容量为30MW·h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
七、同一建筑内存在多个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纺织、印染、印刷产品等企业且生产车间员工总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建筑产权或管理单位;
八、存储型物流建筑单体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作业型物流建筑、综合型物流建筑单体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企业。
各地要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有关要求及时将上述场所和单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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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各单位自行对照,并在申报单位属性栏内选择自己符合的标准,在前面的“□”内打“√”。如符合多项标准的,应当全部勾选。
2、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2)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4)游艺、游乐场所;(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3、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指市消防支队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指县(市、区)级消防大队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指公安派出所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4、在一个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或建筑物内另有符合界定标准而法人不同的单位,应当分别算为不同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个单位均应单独填写申报表。
5、大中型企业等级以当地统计部门确定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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