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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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22-11-15来源: 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关闭】 【打印】

 

 

 

 

政务服务办事指南

 

 

 

 

 

 

 

 

 

 

 

 

 

 

 

 

 

 

 

 

 

 

 

 

 

 

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登记注册类办事指南……………………………………………1

1.1内资公司设立登记……………………………………………1

1.2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3

1.3内资公司注销登记……………………………………………4

1.4合伙企业设立登记……………………………………………6

1.5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9

1.6合伙企业注销登记…………………………………………11

1.7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13

1.8个人独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15

1.9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16

1.10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17

1.11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19

1.12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21

1.13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23

1.14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25

1.15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27

1.16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设立登记…………29

1.17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变更(备案)登记…31

1.18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注销登记…………33

1.19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35

1.20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37

1.2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39

2.特种设备类………………………………………………………41

2.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更名变更)………………………41

2.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变更)…………42

2.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补证)………………………………43

2.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初次申请)…………………………44

2.5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注销)………………………………46

2.6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停用)………………………………47

2.7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移装变更)…………………………48

2.8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单位变更)…………………………50

2.9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改造变更)…………………………52

2.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取证)…………………53

2.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焊接复审)……………54

2.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焊接取证)……………55

2.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复审)…………………57

2.1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书面告知…………………58

3.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类……………………………………59

3.1食品生产许可注销(市县级)……………………………59

3.2食品生产许可新办(市县级)……………………………60

3.3食品生产许可延续(市县级)……………………………62

3.4食品生产许可变更(市县级)……………………………64

3.5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注销……………………………67

3.6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69

3.7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经营范围变更…………………72

3.8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企业名称变更…………………74

3.9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法定代表人变更………………76

3.10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换发…………………………78

3.11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注册地址变更………………80

3.12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补发…………………………82

3.13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企业负责人变更……………84

3.14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质量负责人变更……………86

3.15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88

3.16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变更备案…………………………90

3.17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核发……………………92

3.18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延续……………………94

3.19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补办……………………96

3.20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注销……………………97

3.21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登记事项…………99

3.22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变更许可事项…………101

3.23食品小经营店登记……………………………………103

3.2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104

3.25食品小摊点备案………………………………………106

3.26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108

3.27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109

3.2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111

3.29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113

3.30对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认

……………………………………………………115

4.计量类………………………………………………………117

4.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复查申请…………………117

4.2专项计量授权复查申请…………………………………119

4.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变更申请…………………121

4.4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扩项申请…………………123

4.5专项计量授权新建申请…………………………………125

4.6专项计量授权扩项申请…………………………………127

4.7专项计量授权变更申请…………………………………129

4.8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新建申请…………………131

4.9计量标准更换申请………………………………………133

4.10计量标准新建考核申请………………………………134

4.11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136

4.12计量标准复查考核申请………………………………137

5.其他类………………………………………………………139

5.1省专利奖评选(受理)…………………………………139

5.2国外专利申请资助(受理)………………………………141

5.3重大经济和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受理)…………143

5.4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受理)…………………………145

5.5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受理)…………………………147

5.6股权出质注销/撤销登记………………………………149

5.7股权出质设立登记……………………………………151

5.8股权出质变更登记……………………………………153

5.9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155

5.10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审查…158

5.11对企业名称争议的裁决………………………………160

附页1:淅川县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地址、电话………………162

 

 


1.登记注册类办事指南

 

1.1内资公司设立登记

 

事项名称:内资公司设立登记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核准证照发放

 

申报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住所使用证明。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有关表格请到河南政务服务网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DA5EB2B94C5254C911EBE6A195659CC4?region=411326000000查看下载

 

申报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申请材料齐全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1.2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

 

事项名称: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淅川县政务服务工薪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核准证照发放

 

申报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5.备案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有关表格请到河南政务服务网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A6B47A16F691129C4D9E2B1B566A8CB6?region=411326000000查看下载

 

申报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申请材料齐全。

设立依据:

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3内资公司注销登记

 

事项名称:企业注销登记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淅川县政务服务工薪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核准证照发放

 

申报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报告。

3.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4.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应提交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6.公章。

 

有关表格请到河南政务服务网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0DAB736F411C8FED9E0FF170879B45A8?region=411326000000查看下载。

 

申报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申请材料齐全。

 

设立依据: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1.4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事项名称: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核准—证照发放

 

申报材料: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 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合伙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4.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应载明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出资情况或提交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5.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8.企业信息采集表。

注:

1.依照《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4.线下企业到登记机关设立的受理窗口办理,线上请登录http://qcdzh.haaic.gov.cn/index.action  在线办理。

 

有关表格登陆省局、市局网站、河南政务服务网或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下载。

http://www.haaic.gov.cn/col/col40/index.html

http://www.haaic.gov.cn/nys/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455AD64101BEA28D32B2EDBB68986D0D?region=411326000000

http://qcdzh.haaic.gov.cn/index.action

 

申报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申请材料齐全。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1.5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

 

事项名称: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核准—证照发放

 

申报材料: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4.变更事项涉及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署修改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或补充的合伙协议。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6.及换照的且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7.备案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8.营业执照复印件。

 

有关表格请到河南政务服务网查看下载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39F1A70379D3FE9E87D631776366C1E4?region=411326000000

申报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申请材料齐全。

 

设立依据: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1.6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事项名称:企业注销登记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淅川县政务服务工薪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核准—证照发放

 

申报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提交全体合伙人或者和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注销决定书),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

3.清算报告。

4.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6.公章。

 

有关表格请到河南政务服务网查看下载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0DAB736F411C8FED9E0FF170879B45A8?region=411326000000

 

申报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申请材料齐全。

 

设立依据: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1.7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事项名称: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核准—证照发放

 

申报材料: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3.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4.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有关表格请到政务服务网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4D1C38C3D80B5B382ACD2FCD6EA33165?region=411326000000查看下载。

 

申报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申请材料齐全。

 

 

设立依据: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1.8个人独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

 

事项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核准—证照发放

 

申报材料: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企业住所的,应提交变更后的住所使用证明。

3.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的,提交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变更证明,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变更经营范围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有关表格请到政务服务网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918E12BBB880FDB6BF3B6ADBCB55C329?region=411326000000查看下载。

 

申报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申请材料齐全。

 

设立依据: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1.9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事项名称:企业注销登记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淅川县政务服务工薪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核准—证照发放

 

申报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报告

3、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公章

 

有关表格请到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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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申请材料齐全。

 

设立依据: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1.10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事项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核准—证照发放

 

申报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7.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8.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有关表格请到河南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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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申请材料齐全。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十六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五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第三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比照本条例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1.11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事项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核准—证照发放

 

有关表格请到河南政务服务网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432DA277E4AB0F6576313CCD1F900873?region=411326000000查看下载。

 

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变更决议。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4.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5.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申报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申请材料齐全。

 

 

设立依据:

第十六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1.12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事项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核准—证照发放

 

申报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做出的解散决议,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3.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4.营业执照。

5.清算组全体成员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有关表格请到河南政务服务网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82A9A9A1777789CD57E8DC28C9FDE684?region=411326000000查看下载。

 

申报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申请材料齐全。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1.13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事项名称: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核准—证照发放

 

申报材料: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企业法人组织章程。

3.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4.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免件。

6.住所使用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有关表格请到河南政务服务网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3A9BE6C6EC8E3D44C9D1F2EED4896BCC?region=411326000000查看下载。

 

申报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申请材料齐全。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四条 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十四条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审查。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1.14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

 

事项名称: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核准—证照发放

 

申报材料: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3.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4.增设/撤销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有关表格请到河南政务服务网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8138319A3A9BC6191F02156937CA9158?region=411326000000查看下载。

申报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申请材料齐全。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1.15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事项名称:企业注销登记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淅川县政务服务工薪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核准—证照发放

 

申报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报告。

3.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4.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应提交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6.公章。

 

有关表格请到河南政务服务网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0DAB736F411C8FED9E0FF170879B45A8?region=411326000000查看下载。

 

申报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申请材料齐全。

 

设立依据: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1.16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设立登记

 

事项名称: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设立登记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淅川县政务服务工薪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核准—证照发放

 

申报材料: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3.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职信息即可)。

4.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7.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职信息即可)。

 

有关表格请到河南政务服务网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072FEBD7CC66C2305E367F1D1468AC04?region=411326000000查看下载。

 

申报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申请材料齐全。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1.17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变更(备案)登记

 

事项名称: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变更(备案)登记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淅川县政务服务工薪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核准—证照发放

 

申报材料: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5.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6.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有关表格请到河南政务服务网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1D97512DEAC6EF8397BAA4CA49C418B7?region=411326000000查看下载。

申报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申请材料齐全。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1.18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事项名称: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淅川县政务服务工薪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核准—证照发放

 

申报材料: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3.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分支机构被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应当提交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5.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7.公章。

 

有关表格请到河南政务服务网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7E05050E455832E8933EEBFE1518093F?region=411326000000查看下载。

申报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申请材料齐全。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1.19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事项名称: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点:经营地所属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见最后附页1)

联系电话:见最后附页1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核准—证照发放

 

申报材料:

1.申请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2.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3.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有关表格请到河南政务服务网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F6E9B1BAB1BEB18DBD605F0926266588?region=411326000000查看下载。

 

申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申请材料齐全。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1.20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

 

事项名称: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点:经营地所属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见最后附页1)

联系电话:见最后附页1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核准—证照发放

 

申报材料: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有关表格请到河南政务服务网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7CBC463A07C0A3276362FB70574C86C5?region=411326000000查看下载。

 

申报条件:

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申请材料齐全。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申请注册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许可证明。


1.2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事项名称: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点:经营地所属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见最后附页1)

联系电话:见最后附页1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核准—证照发放

 

申报材料:

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有关表格请到河南政务服务网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E3CD198E3FB660D6BFE9EE0B1BC6E131?region=411326000000查看下载。

 

申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1年9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公布)

第十六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十一条:申请注册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许可证明。

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特种设备类

 

2.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更名变更)

 

事项名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更名变更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申报材料: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2.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单位名称变更证明资料

4.基本信息汇总表(适用于工业管道、气瓶)

 

申请条件:

1.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

2.特种设备有取得许可单位设计、制造、安装,并经监督检验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申请材料齐全。

 

有关表格到河南政务服务门户网下载: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17B50FFE11793CA5CE07E9823B93BA19?region=411326000000


2.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变更)

 

事项名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变更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申报材料:

1.检验报告或安全评估报告

2.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3.安全管理负责人同意及主要负责批准意见

 

申请条件:

1.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

2.特种设备有取得许可单位设计、制造、安装,并经监督检验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申请材料齐全。


2.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补证)

 

事项名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补证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申报材料: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补正申请表

2.有效定期(或监督)检验报告

 

申请条件:

1.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

2.特种设备有取得许可单位设计、制造、安装,并经监督检验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申请材料齐全。

 

有关表格到河南政务服务门户网下载: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57BB341D164EA88837E32742DDDC8EF4?region=411326000000


2.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初次申请)

 

事项名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初次申请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申报材料: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2.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含所附带分汽(水)缸和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含安装合格证明)。

3.监督检验证明(含制造监督检验、首次检验、安装监督检验)

4.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适用于车用气瓶)

5.能效证明文件(适用于锅炉,型号不一致的需制造单位出具包含该型号的声明文件)。

6.基本信息汇总表(适用于工业管道、气瓶)。

 

申请条件:

1.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

2.特种设备有取得许可单位设计、制造、安装,并经监督检验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申请材料齐全。

 

有关表格到河南政务服务门户网下载: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05D1BBC848A9DD7812C65B13733FF6C8?region=411326000000

 


2.5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注销)

 

事项名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注销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申报材料:

1.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场(厂)车还需携带车牌)

2.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

 

申请条件:

1.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

2.特种设备有取得许可单位设计、制造、安装,并经监督检验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申请材料齐全。

 

有关表格窗口领取或在河南政务服务门户网下载: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3397E6DC5D277CD4B38883708225C4CE?region=411326000000


2.6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停用)

 

事项名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停用)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申报材料:

1.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场(厂)车还需携带车牌)

2.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

3.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申请条件:

1.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

2.特种设备有取得许可单位设计、制造、安装,并经监督检验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申请材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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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移装变更)

 

事项名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移装变更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申报材料: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2.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含所附带分汽(水)缸和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含安装合格证明)。

3.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适用于车用气瓶)

4.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5.能效证明文件(适用于锅炉,型号不一致的需制造单位出具包含该型号的声明文件)。

6.拆卸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或定期检验报告,压力容器适用于医用氧舱和车用气瓶)

 

申请条件:

1.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

2.特种设备有取得许可单位设计、制造、安装,并经监督检验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申请材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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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E89D34598C8136CAF0B79896CE734028?region=411326000000


2.8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单位变更)

 

事项名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单位变更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申报材料: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2.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含所附带分汽(水)缸和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含安装合格证明)。

3.监督检验证明(含制造监督检验、首次检验、安装监督检验)

4.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适用于车用气瓶)

5.能效证明文件(适用于锅炉,型号不一致的需制造单位出具包含该型号的声明文件)。

6.基本信息汇总表(适用于工业管道、气瓶)

7.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8.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单位变更资料

 

申请条件:

1.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

2.特种设备有取得许可单位设计、制造、安装,并经监督检验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申请材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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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改造变更)

 

事项名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改造变更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申报材料: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2.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含所附带分汽(水)缸和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含安装合格证明)。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改造质量证明资料(质量证明书)。

4.改造后的监督检验报告及监督检验证书(需监督检验的)

5.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申请条件:

1.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

2.特种设备有取得许可单位设计、制造、安装,并经监督检验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申请材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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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取证)

 

事项名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取证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申报材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申请表

2.2寸照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

5.体检报告或健康自我承诺书

6.考试机构出具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合格结果

 

申请条件:

1.年18周岁以上且不超过60周岁,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无妨碍从事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且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3.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并且满足相应申请作业项目要求的文化程度;

4.符合相应的考试大纲的专项要求;

5.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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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焊接复审)

 

事项名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焊接复审)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申报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2.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复审申请表。

3.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焊绩记录表。

4.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

5.含有视力、色盲等内容健康证明或健康自我承诺书

 

申请条件:

1.提交的复审申请资料真实齐全;

2.年龄不超过55周岁(超过55周岁的按考细则第二十九条要求)的;

3.没有因违反工艺纪律以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4.重新考试合格的项目或者按照考核细则附件A的A8,附件B的B7抽考合格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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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焊接取证)

 

事项名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焊接取证)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申报材料:

1.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

2.2寸照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

5.体检报告或健康自我承诺书

6.考试机构出具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合格结果。

7.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基本情况表。

8.金属材料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

9.非金属材料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PE

 

申请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且不超过60周岁,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无妨碍从事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且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3.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并且满足相应申请作业项目要求的文化程度;

4.符合相应的考试大纲的专项要求

5.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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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FFDAB4A593D779E5C37DDA7FE7B0ABCE?region=411326000000


2.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复审)

 

事项名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复审)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申报材料:

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复审申请表

 

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65周岁;

2.持证期间,无违章作业、未发生责任事故;

3.持证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聘用记录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连续中断未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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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09D547C1FB975F0C0410ED164DC8E56F?region=411326000000


2.1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书面告知

 

事项名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书面告知

法定期限: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申报材料: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2.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申请条件:

1.具备从事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资格;

2.拟进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等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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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类

 

3.1食品生产许可注销(市县级)

 

事项名称:食品生产许可注销(市县级)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审核(即办件受理审核注销)

 

申报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品种明细表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注销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与食品生产许可注销事项有关的材料。

 

申请条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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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食品生产许可新办(市县级)

 

事项名称:食品生产许可新办(市县级)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决定

 

申报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3.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注销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条件:

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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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食品生产许可延续(市县级)

 

事项名称:食品生产许可新办(市县级)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决定

 

申报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3.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4.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品种明细表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注销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6.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声明。

 

申请条件:

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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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食品生产许可变更(市县级)

 

事项名称:食品生产许可变更(市县级)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决定

 

申报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3.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4.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注销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6.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声明。

7.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品种明细表

 

申请条件:

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二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者名称、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食品生产者的生产场所迁址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生产者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生产要求,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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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注销

 

事项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注销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决定

 

申报材料:

1.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2.企业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

3.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注销申请表

4.药品经营许可证。

5.承诺保证书

 

申请条件:

企业无以下两种情况:

1.因违法经营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

 

设立依据: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开展《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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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

 

事项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收件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申报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企业组织机构设置文件和组织机构职能框图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命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5.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学历、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简历及聘书

6.不兼职自我保证声明。

7.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8.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文件目录。

9.企业主要设施、设备一览表。

10.企业经营场所布局图及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11.企业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

12.不动产权属证书。

13.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聘书。

14.承诺保证书

 

申请条件: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五条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设置规定: 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配备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 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岗。 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 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药品零售企业应备有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十二条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机构申请验收。原审批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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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经营范围变更

 

事项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经营范围变更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收件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申报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药品经营许可证

4.承诺保证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6.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7.公司任免文件。

8.冷藏冷冻药品贮存设施设备验证报告

9.平面布局图。

10.管理制度目录

11.设施设备目录。

12.学历证书

13.劳动技能证书。

14.上级法人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书

申请条件:

企业无以下两种情况:

1.因违法经营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

 

设立依据: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开展《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有关表格到河南政务服务门户网下载: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C754509602207FB27BA4509FA1F107CE?region=411326000000


3.8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企业名称变更

 

事项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企业名称变更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收件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申报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药品经营许可证

4.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5.承诺保证书

 

申请条件:

企业无以下两种情况:

1.因违法经营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

 

设立依据: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主管全国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开展《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有关表格到河南政务服务门户网下载: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6B3F020CAD3CEE22A25ECB92D560BCFA?region=411326000000


3.9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法定代表人变更

 

事项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法定代表人变更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收件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申报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药品经营许可证

4.学历证书。

5.承诺保证书

6.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7.上级法人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书

 

申请条件:

企业无以下两种情况:

1.因违法经营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

 

设立依据: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开展《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有关表格到河南政务服务门户网下载: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9A044FCA8453DE6C7069F07829829BEF?region=411326000000

 


3.10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换发

 

事项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换发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收件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申报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

3.承诺保证书

4.不动产权属证书

5.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6.设施、设备目录

7.企业从业人员汇总表

8.营业执照

9.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10.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个人简历及聘书。

11.企业机构设置文件

12.营业场所方位图、平面布局图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申请条件:

企业无以下两种情况:

1.因违法经营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

 

设立依据: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开展《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有关表格到河南政务服务门户网下载: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37008B48DB0DD06E583343AEF546C7D9?region=411326000000


3.11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注册地址变更

 

事项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注册地址变更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收件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申报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

3.承诺保证书

4.不动产权属证书

5.经营场所方位图

6.上级法人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书

7.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8.营业执照

 

申请条件:

企业无以下两种情况:

1.因违法经营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

 

设立依据: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开展《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有关表格到河南政务服务门户网下载: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7045D10F1316DB3F276F9B80849AE455?region=411326000000


3.12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补发

 

事项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补发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收件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申报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补发申请表

2.企业遗失说明

3.市级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

4.承诺保证书。

5.营业执照。

 

申请条件:

企业无以下两种情况:

1.因违法经营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

 

设立依据: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主管全国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开展《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有关表格到河南政务服务门户网下载: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3F35AD3CE71051280E53CB608BB013DE?region=411326000000


3.13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企业负责人变更

 

事项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企业负责人变更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收件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申报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

3.承诺保证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5.学历证书及简历。

6.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7.上级法人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书

8.营业执照

 

申请条件:

企业无以下两种情况:

1.因违法经营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

 

设立依据: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开展《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有关表格到河南政务服务门户网下载: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95816E885A5AD2CAF228D4771F61F503?region=411326000000


3.14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质量负责人变更

 

事项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质量负责人变更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收件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申报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

3.承诺保证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5.学历证书及简历。

6.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7.上级法人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书

8.营业执照

 

申请条件:

企业无以下两种情况:

1.因违法经营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

 

设立依据: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开展《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有关表格到河南政务服务门户网下载: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C41EB71829B172D639A5A5CCD10E5714?region=411326000000


3.15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事项名称: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法定期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受理决定送达

 

申报材料:

1.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2.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5.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6.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7.不动产权属证书

8.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

9.营业执照。

10.学历或者职称证

 

申请条件:

1.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2.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

3.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

4.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5.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鼓励从事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设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填写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并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资料(第八项除外)。

 

有关表格到河南政务服务门户网下载: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CA688848F02E54DF6B9AEFDFF25780CF?region=411326000000

 


3.16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变更备案

 

事项名称: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变更备案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受理决定送达

 

申报材料:

1.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

2.学历或者职称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营业执照

5.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6.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7.不动产权属证书

8.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申请表

 

申请条件:

1.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企业;

2.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中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

设立依据: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中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

 

有关表格到河南政务服务门户网下载: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CA688848F02E54DF6B9AEFDFF25780CF?region=411326000000

 


3.17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核发

 

事项名称: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核发  

法定期限:2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 经营地址所属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见最后附页1

联系电话:见最后附页1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收件受理审核决定送达(需现场核查)

 

申报材料:

1.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申请表。

2.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3.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健康证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食品安全制度

6.相关操作流程

7.操作间布局图

 

申请条件: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有关表格请到各属地乡镇(街道)辖区所领取。

 


3.18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延续

 

事项名称: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延续  

法定期限:2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 经营地址所属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见最后附页1

联系电话:见最后附页1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收件受理审核决定送达(需现场核查)

 

申报材料:

1.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食品安全制度

5.相关操作流程

6.操作间布局图

 

申请条件: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有关表格请到各属地乡镇(街道)辖区所领取。

 


3.19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补办

 

事项名称: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补办  

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 经营地址所属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见最后附页1

联系电话:见最后附页1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收件受理审核决定送达(需现场核查)

 

申报材料:

1.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条件: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有关表格请到各属地乡镇(街道)辖区所领取。


3.20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注销

 

事项名称: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注销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 经营地址所属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见最后附页1

联系电话:见最后附页1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收件受理审核决定送达(需现场核查)

 

申报材料:

1.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申请条件: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有关表格请到各属地乡镇(街道)辖区所领取或者在河南政务网下载相关表格: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department/001003023006009003023?region=411326000000&creditCode=TE411326SCJD00000X

 


3.21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登记事项

 

事项名称: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登记事项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 经营地址所属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见最后附页1

联系电话:见最后附页1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收件受理审核决定送达(需现场核查)

 

申报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条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  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在副本中载明仓库具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二十七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表格请到各属地乡镇(街道)辖区所领取或在河南政务网下载;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6C8EED7CF768BEDD4847D187027AE2BF?region=411326000000

 


3.22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变更许可事项

 

事项名称: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变更许可事项  

法定期限:2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 经营地址所属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见最后附页1

联系电话:见最后附页1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收件受理审核决定送达(需现场核查)

 

申报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食品安全制度

6.相关操作流程

7.操作间布局图

 

申请条件: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有关表格请到各属地乡镇(街道)辖区所领取。

 


3.23食品小经营店登记

 

事项名称:食品小经营店登记  

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 经营地址所属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见最后附页1

联系电话:见最后附页1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收件受理审核决定送达(需现场核查)

 

申报材料:

1.食品小经营店登记申请书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及健康证复印件

5.食品安全承诺书

 

申请条件:

 

设立依据: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小经营店实行登记管理。开办小经营店,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场所;

(二)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和设施,以及处理废弃物的卫生防护设施;

(三)有保证食品安全的人员和制度。

 

有关表格请到各属地乡镇(街道)辖区所领取。


3.2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事项名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 经营地址所属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见最后附页1

联系电话:见最后附页1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收件受理审核决定送达(需现场核查)

 

申报材料:

1.食品小作坊申请事项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其联系方式

4.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

5.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或者目录

6.食品安全承诺书

7.工艺流程图或者说明

 

申请条件:

1.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场所;

2.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以及处理废弃物的卫生防护设施;

3.有保证食品安全的人员和制度。

 

设立依据: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

 

有关表格请到各属地乡镇(街道)辖区所领取或在河南政务网下载;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EBBF89E81D059BDBC1D9D491E76039DE?region=411326000000

 

 


3.25食品小摊点备案

 

事项名称:食品小摊点备案  

法定期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 经营地址所属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见最后附页1

联系电话:见最后附页1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收件受理审核决定送达(需现场核查)

 

申报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其联系方式

2.从业人员健康证

3.经营项目说明

 

申请条件:

 

设立依据: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小摊点实行备案管理。从事小摊点经营活动,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拟从事的项目说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备案信息制作并发放小摊点备案卡,并将小摊点备案信息通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备案卡应当载明小摊点经营者姓名、经营品种、经营区域、经营时段等信息。

办理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有关表格请到各属地乡镇(街道)辖区所领取或在河南政务网下载;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373EA346FE9B80FD36F2B938543A1138?region=411326000000


3.26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事项名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法定期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受理决定送达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申请表

 

申请条件:

区域内需要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寄件人。

 

设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四条: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寄件人应当提交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邮寄证明。邮政营业机构应当查验、收存准予邮寄证明;没有准予邮寄证明的,邮政营业机构不得收寄。

 

有关表格到河南政务服务门户网下载: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610C6EEE5A8CD3EED162095A15CB9CE8?region=411326000000

 


3.27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事项名称: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受理决定送达

 

申报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

2.企业和门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门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人员情况

3.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经营信息的网络说明材料和操作手册。

4.业、门店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明细。

5.拟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的门店名单,以及本企业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情况说明。

6.营业执照

7.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8.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申请表

 

申请条件:

行政区域内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拟申请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

零售业务的企业。

 

设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申请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报《申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申请表》(附件1),报送相应资料(附件4)。

 

有关表格到河南政务服务门户网下载: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EF8EB444090277D0A75C411D59FC3E28?region=411326000000


3.2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事项名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法定期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受理决定送达

 

申报材料: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

2.申请运输药品的情况说明

3.营业执照

 

申请条件:

区域内需要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企业

 

设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二条:托运或者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运输证明。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

2012〕52号)附件2(一)第113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运输证明核发,下放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有关表格到河南政务服务门户网下载: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19C06D572C6B2EFDC8386D491E80CE0C?region=411326000000

 


3.29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事项名称: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受理决定送达

 

申报材料:

1.科研和教学单位毒性药品购用许可申请表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3.申购单位仓储、安全保卫设施说明

4.供应方《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点生产、经营资质文件。

5.申购单位资质文件

6.申购单位合法用途文件

7.购买数量的依据及相应计算或产生过程

 

申请条件:

1.申请人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2.具有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安全储存设施和管理制度;

3.具有熟悉特殊药品管理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技能的药学技术人员。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国务院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有其他特殊管理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十条“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的毒性药品,必须持本单位的证明信,经单位所在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供应部门方能发售。群众自配民间单、秘、验方需用毒性中药,购买时要持有本单位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信,供应部门方可发售。每次购用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有关表格到河南政务服务门户网下载: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DA319AEAD11A8EA4BB40E0FA34E78358?region=411326000000


3.30对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

企业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事项名称:对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受理决定送达

 

申报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3.申请人承诺书

4.考核合格凭证

5.申办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条件:

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考核合格的人员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五条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有关表格到河南政务服务门户网下载: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62E74F8387ADD223AA0D8AF8001391D0?region=411326000000

 


4.计量类

 

4.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复查申请

 

事项名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复查申请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受理决定送达

 

申报材料:

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

2.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

3.考核项目表

4.考核规范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

5.证书报告签发人员一览表D1表

6.证书报告签发人员考核记录D2表)。

7.质量手册

8.程序文件目录

 

申请条件:

符合计量授权的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质量手册应符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的要求;

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主席令第二十八号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有关表格到河南政务服务门户网下载: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113ED2375FA7C0A1AB93210C338B54DB?region=411326000000


4.2专项计量授权复查申请

 

事项名称:专项计量授权复查申请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受理决定送达

 

申报材料:

1.河南省专项计量授权考核申请书

2.同意专项计量授权的文件

3.专项计量授权检定项目考核表

4.专项计量授权校准项目考核表

5.专项计量授权检定、校准计量标准一览表

6.专项计量授权考核规范要求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表

7.专项计量授权证书签发人一览表

8.专项计量授权证书签发人考核记录表

9.管理手册

10.程序文件目录

11.注册内审员证书

 

申请条件:

符合计量授权的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

产、利于管理的原则;

专项计量授权计量技术机构管理体系应符合《河南省专项计量授权考核规范》(JJF(豫)1002)的要求;

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申请专项计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为非独立法人的,其授权范围内的工作应相对独立,应有母体法人的授权委托书、上级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和保证公正性的声明。

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

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检定、测试人员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授权部门考核合格;

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有关表格到河南政务服务门户网下载: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9284D57C36DB96F4E6061A9B5BB50F0C?region=411326000000


4.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变更申请

 

事项名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变更申请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受理决定送达

 

申报材料:

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变更表

 

申请条件:

1.法定代表人变更时,需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或任命文件;

2.非独立法人机构负责人变更时,需提交上级任命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3.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变更时,需提交任命文件及个人简历;

4.授权签字人变更时,需提交《E2专项计量授权证书签发人考核记录表》及个人简历;

5.当机构名称或地址变更后,应填写申请变更后的机构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变更审批后一份留审批部门作为备案依据,一份发给被授权机构存档。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主席令第二十八号第二十条 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有关表格到河南政务服务门户网下载: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DC290B86E2D2B6814B410C89917CFCA2?region=411326000000


4.4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扩项申请

 

事项名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扩项申请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受理决定送达

 

申报材料:

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

2.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

3.考核项目表

4.考核规范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

5.证书报告签发人员一览表D1表

6.证书报告签发人员考核记录D2表

7.质量手册

8.程序文件目录

 

申请条件:

(一)符合计量授权的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质量手册应符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的要求;

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

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检定、测试人员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授权部门考核合格;

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主席令第二十八号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有关表格到河南政务服务门户网下载: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173D5D31BEF9AEE5DC38DF8BF483BB0C?region=411326000000


4.5专项计量授权新建申请

 

事项名称:专项计量授权新建申请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受理决定送达

 

申报材料:

1.河南省专项计量授权考核申请书

2.同意专项计量授权的文件

3.专项计量授权检定项目考核表

4.专项计量授权校准项目考核表

5.专项计量授权检定、校准计量标准一览表

6.专项计量授权考核规范要求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表

7.专项计量授权证书签发人一览表

8.专项计量授权证书签发人考核记录表

9.管理手册

10.程序文件目录

11.注册内审员证书

 

申请条件:

符合计量授权的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

产、利于管理的原则;

专项计量授权计量技术机构管理体系应符合《河南省专项计量授权考核规范》(JJF(豫)1002)的要求;

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申请专项计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为非独立法人的,其授权范围内的工作应相对独立,应有母体法人的授权委托书、上级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和保证公正性的声明。

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

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检定、测试人员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授权部门考核合格;

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有关表格到河南政务服务门户网下载: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37CB6E7B00C0CFEE4F1EA8DA829CF451?region=411326000000


4.6专项计量授权扩项申请

 

事项名称:专项计量授权扩项申请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淅川县市场监管局

办理地点: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7-69210031   0377-69210032   0377-69210035

投诉电话0377-69256199

办事流程受理决定送达

 

申报材料:

1.河南省专项计量授权考核申请书

2.同意专项计量授权的文件

3.专项计量授权检定项目考核表

4.专项计量授权校准项目考核表

5.专项计量授权检定、校准计量标准一览表

6.专项计量授权考核规范要求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表

7.专项计量授权证书签发人一览表

8.专项计量授权证书签发人考核记录表

9.管理手册

10.程序文件目录

11.注册内审员证书

 

申请条件:

符合计量授权的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

产、利于管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