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 ||
淅川县商务局说“不”事项提级管理清单 | ||
(共12项) | ||
序号 | 职权名称 | 职权类别 |
一、行政许可(10项) | ||
1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首次申请(初审) | 行政许可 |
2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延续申请(初审) | 行政许可 |
3 |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初审) | 行政许可 |
4 |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地址变更(初审) | 行政许可 |
5 | 成品油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初审) | 行政许可 |
6 |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投资主体变更(初审) | 行政许可 |
7 |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扩建(初审) | 行政许可 |
8 |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迁建(初审) | 行政许可 |
9 |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遗失补证(初审) | 行政许可 |
10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注销(初审) | 行政许可 |
二、行政处罚(10项) | ||
11 | 违反《洗染业管理办法》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2 | 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3 | 违反《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4 | 违反《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5 | 违反《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6 | 违反《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7 | 违反《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8 | 违反《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9 | 违反《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20 | 违反《河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三、行政强制(0项) | ||
四、行政征收(0项) | ||
五、行政给付(0项) | ||
六、行政检查(0项) | ||
七、行政确认(0项) | ||
八、行政裁决(0项) | ||
九、行政奖励(0项) | ||
十、其他职权(3项) | ||
21 | 其他发卡企业备案登记 | 其他职权 |
22 | 汽车销售企业信息备案 | 其他职权 |
23 | 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备案 | 其他职权 |
附件3 | |||||
淅川县商务局权责清单(2021年版) |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实施依据 | 职权 类别 |
办理环节及 责任事项 |
责股室处室 |
1 | 河南省 沐浴企业 备案登记 |
河南省商务厅、公安厅、卫生厅、环保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沐浴业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商商贸〔2013〕164号)第四条:“河南省商务厅负责对全省沐浴行业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省辖市商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设立的沐浴企业进行备案登记。县(市)、区商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沐浴企业的日常监管。” | 行政许可 | 受理、审查、备案登记 1、受理责任:通知告知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 3、备案责任。 |
商贸流通业发展股 (市场体系建设股) |
2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备案登记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9号)第五条:商务部负责全国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 行政许可 | 县商务局进行备案, 1、受理责任 2、备案责任。 |
商贸流通业发展股 (市场体系建设股) |
3 | 二手车 流通行业备案的 审核转报 |
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商务厅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情况及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豫商法【2015】13号)一、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情况3.“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备案”和“二手车流通行业备案”2项职权的行使层级下放,……“二手车流通行业备案”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实施。 | 行政许可 | 受理;初审;上报 受理责任: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报所在地县区商务局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向市商务局申请备案。 |
商贸流通业发展股 (市场体系建设股) |
4 | 违反《洗染业管理办法》的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7年第5号令《洗染业管理办法》第三条 商务部对全国洗染行业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洗染行业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工商、环保部门依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职能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 | 行政处罚 | 12345举报投诉中心收到举报投诉,进行登记并转交商务稽查大队,须立案的进行立案并查处,案件办结,情况回复举报投诉人。 1、立案责任:12345商务举报投诉中心接到举报投诉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3、审查责任;4、告知责任;5、决定责任;6送达责任;7、执行责任、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淅川县商务执法检查大队 |
5 | 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12年第9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 (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六条 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行政处罚 | 12345举报投诉中心收到举报投诉,进行登记并转交商务稽查大队,须立案的进行立案并查处,案件办结,情况回复举报投诉人。 12345举报投诉中心收到举报投诉,进行登记并转交商务稽查大队,须立案的进行立案并查处,案件办结,情况回复举报投诉人。 |
淅川县商务执法检查大队 |
6 | 违反《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的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家电维修经营者可以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向社会公告;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予以处罚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 行政处罚 | 12345举报投诉中心收到举报投诉,进行登记并转交商务稽查大队,须立案的进行立案并查处,案件办结,情况回复举报投诉人。 1、立案责任:12345心接到举报投诉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3、审查责任;4、告知责任;5、决定责任;6送达责任;7、执行责任、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淅川县商务执法检查大队 |
7 | 违反《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13年第1号《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行政处罚 | 12345举报投诉中心收到举报投诉,进行登记并转交商务稽查大队,须立案的进行立案并查处,案件办结,情况回复举报投诉人。 1、立案责任:12345商务举报投诉中心接到举报投诉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3、审查责任;4、告知责任;5、决定责任;6送达责任;7、执行责任、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淅川县商务执法检查大队 |
8 | 违反《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 家庭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 家庭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对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之间的投诉不予妥善处理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家庭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按要求提供信息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家庭服务机构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行为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属于商务主管部门职责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处理。第三十六条 家庭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未按要求订立家庭服务合同的,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 行政处罚 | 12345举报投诉中心收到举报投诉,进行登记并转交商务稽查大队,须立案的进行立案并查处,案件办结,情况回复举报投诉人。 1、立案责任:12345商务举报投诉中心接到举报投诉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3、审查责任;4、告知责任;5、决定责任;6送达责任;7、执行责任、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淅川县商务执法检查大队 |
9 | 违反《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的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4号《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一条 :“商务、价格等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餐饮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行政处罚 | 12345举报投诉中心收到举报投诉,进行登记并转交商务稽查大队,须立案的进行立案并查处,案件办结,情况回复举报投诉人。 1、立案责任:12345商务举报投诉中心接到举报投诉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3、审查责任;4、告知责任;5、决定责任;6送达责任;7、执行责任、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淅川县商务执法检查大队 |
10 | 违反《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的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3年第3号《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 第二十三条 :“市场经营者违反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行政处罚 | 12345举报投诉中心收到举报投诉,进行登记并转交商务稽查大队,须立案的进行立案并查处,案件办结,情况回复举报投诉人。 1、立案责任:12345商务举报投诉中心接到举报投诉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3、审查责任;4、告知责任;5、决定责任;6送达责任;7、执行责任、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淅川县商务执法检查大队 |
11 | 违反《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6年第17号《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 行政处罚 | 12345举报投诉中心收到举报投诉,进行登记并转交商务稽查大队,须立案的进行立案并查处,案件办结,情况回复举报投诉人。 1、立案责任:12345商务举报投诉中心接到举报投诉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3、审查责任;4、告知责任;5、决定责任;6送达责任;7、执行责任、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淅川县商务执法检查大队 |
12 | 违反《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6年第 18 号第二十条: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开业、节庆、店庆等名义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促销活动结束后十五日内,将其明示的促销内容,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三条:“零售商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 | 行政处罚 | 12345举报投诉中心收到举报投诉,进行登记并转交商务稽查大队,须立案的进行立案并查处,案件办结,情况回复举报投诉人。 1、立案责任:12345商务举报投诉中心接到举报投诉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3、审查责任;4、告知责任;5、决定责任;6送达责任;7、执行责任、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淅川县商务执法检查大队 |
13 | 违反《河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行政处罚 | 《河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2008年11年2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1号)第二十一条:“未按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企业和单位,由同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缴纳,并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未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0.5‰的滞纳金;逾期未缴纳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处以欠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一倍的罚款,但罚款总额不超过30000元。 擅自改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或者不按本规定管理和使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由上级财政部门或者上级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行政处罚 | 12345举报投诉中心收到举报投诉,进行登记并转交商务稽查大队,须立案的进行立案并查处,案件办结,情况回复举报投诉人。 1、立案责任:12345商务举报投诉中心接到举报投诉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3、审查责任;4、告知责任;5、决定责任;6送达责任;7、执行责任、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淅川县商务执法检查大队 |
14 | 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备案 |
中共南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南阳市放权赋能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宛编〔2021〕83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豫发〔2021〕23号 | 其他行政权力 | 受理; 受理责任: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报所在地县区商务局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并予以备案。 |
商贸流通业发展股 |
服务电话: | 0377- 69232738 12345 0377-69227011 | ||||
投诉机构: | 0377-69212105 | ||||
受理地点: | 淅川县商务局 淅川县商务执法检查大队 淅川县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