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法律援助中心:
现将《2021年淅川县法律援助中心诚信服务承诺》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淅川县司法局
2021年3月25日
淅川县法律援助中心诚信服务承诺
一、法律援助咨询接待实行首问责任制,来访人询问的首位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
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接待来访群众要热情、耐心、规范。对老、弱、病、残者优先接待,对瘫痪、病种或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和老年人可以预约上门服务。
三、接待咨询一律免费。
四、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援助申请,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审查援助申请并作出是否提供援助的书面决定,3个工作日内指派法律援助服务机构人员承办。
五、工作日内提供八小时来电、来访咨询服务。
六、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不予援助或者终止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淅川县司法局提出异议申请。
七、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群众来访和申请法律援助;不得向来访者虚假承诺;不得接受、索取当事人钱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八、严把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关,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