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南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服务事项的通知》(宛医保办〔2021〕37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能放则放”原则,我局承接市级一项业务,现将事项清单公示如下:
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
淅川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