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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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发改委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淅川县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办公地址:淅川县人民路中段  

办公时间:

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联系人:阮明轩 

联系电话:0377—69229050    

传真号码:0377—69229050  

通讯地址:淅川县人民路中段政府大院1号楼1楼西  

邮政编码:474450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淅川县发展改革委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有:

一、县发展改革委领导信息

二、县发展改革委机构信息

三、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五、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六、县发改委的公告、公示

七、日常具体工作中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县发展改革委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淅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2、淅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栏

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市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淅川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淅川县政府门户网站(www.xichuan.gov.cn)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淅川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收费标准

1、检索费。政府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工作包含政府信息搜索、审查、编辑等。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件30元。

2、复制费。复印费(含纸张):黑白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2元;A3纸每页4元。彩色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10元;A3纸每页20元。打印费(含纸张):黑白打印的每页A4纸为5元;彩色打印的每页A3纸为30元。  光 盘:每张50元。  

3、邮寄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淅川县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本次内容更新:2022年5月27日)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3/05/23 16:3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