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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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14-03-19来源: 县财政局 【关闭】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 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淅川县财政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联系电话:0377一69299100
传真号码:0377一69299100
通讯地址:淅川县金河镇经济开发区
邮政编码:474450
电子邮箱:xc69299100@163.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一、淅川县财政局领导信息、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二、淅川县财政局及所属单位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财政政策、发展规划。
 三、财政收支统计数据及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报告、决算报告。
 四、财政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五、县财政局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六、县财政局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
 七、县财政局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八、县财政局的公告、公示。 
 九、日常具体工作中需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淅川县财政局门户网站。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1、填写《淅川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我局领取,也可在淅川县财政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淅川县财政局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我局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我局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 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政府信息领导小组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淅川县财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二00八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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