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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育、卫生系统人员招聘工作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08-09-23 15:38:36] 点击次数:[]  索引号:nf001-0202-2008-01103 来源:  作者:县政府

淅政文[2008]1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县教育、卫生系统人员招聘行为,提高新进人员整体素质,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河南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试行办法》(豫人[2003]7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招聘工作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总量控制原则。教育、卫生系统编制数额,要保持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人员招聘要在控制的编制限额内进行。
  (二)凡进必考原则。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进人要求,要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除2007年5月1日前经过教育、卫生和人事部门批准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外,教育、卫生系统新进人员一律采取面向社会公开考录的办法进行。
  (三)对教育、卫生系统急缺人员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招聘原则。
  1、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引进。对国家重点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开辟"绿色通道",可根据需要,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编制部门同意,签订就业协议,经考核合格直接进入。
  2、对确因工作需要,急需临时聘用教师或者医疗技术人员的,由用人单位向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人事部门同意,按人才派遣的方式进行,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二、招聘数额及程序
  (一)数额:教育、卫生系统招聘人员,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根据教育、卫生系统当前编制空缺及每年自然减员情况,在近几年内,教育系统每年招录100人左右,卫生系统每年招录30-50人。
  (二)程序:每年年初由教育、卫生各用人单位向主管部门上报用人需求情况,由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写出专题报告,制定具体招聘方案,交人事编制部门审核把关后,报县领导同意方可组织实施,同时报市人事编制部门备案。
  三、监督管理
  全县教育、卫生系统各单位一律不得随意签订招聘协议,自行进人。确需招聘人员的,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对不按照规定擅自招聘的人员,组织、人事劳动和机构编制部门一律不予承认,不办理相关手续,并对用人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清退擅自招聘人员。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八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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