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3月31日县政府整治河道非法采沙采金船工作会议精神,4月8日上午,县长助理赵红亮带领县政府办、水利局、国土局、安监局、公安局等单位负责同志,深入大石桥、滔河、寺湾、荆紫关等乡镇检查督导丹江、淇河河道非法采金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目前全县丹江、淇河河道共有非法采金船39条,其中荆紫关镇有6条,寺湾镇有29条,大石桥乡有3条,滔河乡有1条。3月31日县政府召开整治河道非法采沙采金船工作会议后,各有关乡镇都能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周密组织,强力推动,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截止4月8日,荆紫关镇已拆除4条非法采金船,寺湾镇有6条非法采金船已停靠上岸,大石桥乡有1条非法采金船停靠上岸。
二、存在问题
尽管河道非法采金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进度缓慢。全县共有非法采金船39条,目前已拆除或停靠上岸的仅有11条,对比总任务还有不小的差距。二是工作进展不平衡。大部分乡镇尚处于宣传发动阶段,行动迟缓。荆紫关镇行动较快,6条非法采金船已拆除4条,寺湾镇29条非法采金船仅有6条停靠上岸。
三、下步要求
防汛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目前距主汛期仅剩20几天,为确保汛期我县河道行洪安全,整治河道非法采金船迫在眉睫。为此,县政府要求:
一要宣传发动,认识到位。各有关乡镇和县水利部门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非法采金船主的政策引导,使其充分认识到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和整治非法采金船的必要性,促使其主动将采金船停产上岸,清除河道堆积物,确保行洪安全。
二要加强领导,组织到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乡镇的乡镇长是乡镇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是河道采金船整治工作的主体,主要领导要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加强对河道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在镇、村、组三级层层落实责任,从上到下形成合力。同时,县水利、公安、国土、安监等有关单位也要结合职能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全力推进整治工作。
三要注重方法,措施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工作方法,以乡镇为主体,县直有关单位相配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依法推动采金船整治工作,确保在4月15日前完成整治任务。工作方法以说服教育为主,对拒不执行命令的船主,要强化工作措施,采取扣压、公示、拍卖或爆破的办法对采金船强制处理,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船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要督导检查到位。县政府办将组织有关单位对全县河道非法采金船整治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好的表扬,差的通报批评,对因整治不力引发汛期河道行洪危险的,县政府将严厉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人员的责任。各有关乡镇也要对辖区内河道采金船整治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巩固整治成果,确保在4月15日前完成整治任务。在整治期间,各有关乡镇要每天向县政府办秘书三科报告整治工作进度,助理领导决策。县政府办传真号码:0377-69212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