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 页 | 今日淅川 | 淅川概况 | 党政领导 | 政府信息公开 | 县域经济 | 招商引资 | 南水北调 | 公众服务 | 政务督查 | 参政议政 | 网上咨询 | 规范性文件 |
您的位置: 首页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工作制度 >> 正文
 
淅川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08-04-24 23:22:04] 点击次数:[]  索引号:nf001-0202-2008-10005 来源:5  作者:政府办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四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及时、准确,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行政机关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依照保密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保密审查。
  第六条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指定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确定1名负责人和适合工作需要的专门人员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并将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的说明事项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行政机关的行政服务大厅应当设立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窗口,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服务。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制度第四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的,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有关内容应当表述清楚,含义明确,符合基本查询要求。
  第十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或相关组织证明。
  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第十一条 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第十二条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第十三条 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9 7 3 1 2 4 8 :


上一篇: 下一篇:

关闭页面

打印本页

发送给好友

中国政府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 南阳市人民政府 人民网 新华网 渠首林业网 新浪网 百度
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版权所有: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设计制作: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网络中心 联系电话:69229223
豫ICP备05017941号
Copyright © 2008 Xichuan Government Office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