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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强优企业重点扶持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08-07-06 10:44:23] 点击次数:[]  索引号: 来源:  作者:

中共淅川县委  淅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强优企业重点扶持的实施意见

淅发[2008]11号

(2008年4月26日)

 

      为认真贯彻县委扶优扶强战略,促进我县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并结合淅川实际,对我县确认的骨干及成长型企业,提出以下扶持意见。

      一、骨干和成长型企业的认定条件

      (一)骨干企业的认定条件:

      1、企业经营者素质好,企业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2、企业发展规划明确,有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项目,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好;

      3、企业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税利在1000万元以上;

      4、企业合法经营,诚信度较高。

      (二)成长型企业的认定条件:

     1、企业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产业发展规划;

   2、企业有一定的规模基础,且规模效益增速较快,有较大项目支撑;

     3、经评定,企业2—3年内产销可突破1亿元,入库税金可突破100万元;

     4、企业合法经营,诚信度较高。

      二、骨干和成长型企业的审定

      1、骨干和成长型企业的年度名单由县工业及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请县工业及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进行确认。

      2、县工业及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意见》实施中的跟踪服务、上传下达等工作,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报请领导小组解决有关矛盾和问题。

      3、对骨干和成长型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由县工业及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审定确认一次。

      三、扶持措施

      (一)加强领导

      1、确认的每家骨干企业配备一个服务小组,由一名县级领导牵头,并明确若干工作人员,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和困难,全面负责协调企业发展外部环境。

      2、确认的每家成长型企业都由一名县级领导分包,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3、县工业及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骨干和成长型企业发展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应在三日内报请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予以解决。

      (二)优化环境

      1、对骨干和成长型企业实行挂牌保护,依法对企业实施检查,必须持县优化办许可手续,并报请骨干企业服务小组组长或成长型企业分包县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2、对骨干和成长型企业实行收费一卡制。凡企业应缴费用,每年年初,由县直部门提出申请,县工业及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县政府核定,为企业发放收费明白卡,企业按明白卡缴纳相关费用。

      3、凡骨干和成长型企业申请的证照办理、证件年审等行政服务项目,自企业申请之日起,县直相关单位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或明确答复。需上级部门办理的,县直相关单位应协助企业在15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到位。对行政服务项目,实行预约服务,凡被预约部门或单位,节假日必须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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